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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晋:超级平台垄断竞争问题 要采取多措并举

新京报网2021-02-05 22:29:280

原标题:黄晋:超级平台垄断竞争问题,要采取多措并举

新京报讯(记者 王春蕊)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决策部署,推动数据资源产权、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治理等制度完善,支撑数据驱动的科技创新,避免数据要素市场无序发展,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等五家清华大学专业智库,发起了数据利用与数据治理系列论坛。第一期研讨会“企业数据利用与治理”于2月5日成功举办。

会上,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晋以《数据市场的平台竞争问题》为题发表演讲。他提出了国外对数字市场平台监管的经验,主要阐述了欧盟通过制定《数字市场法》来加强监管的举措。鉴于国外经验,他认为国内应结合中国市场特征,采取多措并举,进而来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欧盟通过制定《数字市场法》,加强对数字市场平台的监管

黄晋指出,这些年全球对于平台领域市场反垄断的问题,主要以欧盟为主。欧盟对数字市场的监管,主要通过事中、事后进行监管,以反垄断为重要抓手,对行业行为进行监管。

随后,欧盟注意到通过反垄断法来调整行业行为也有些问题,于是制定了《数字市场法》。根据欧盟条约规定和欧盟合并条例的规定,《数字市场法》不是竞争工具,而是概念更大的市场监管。

黄晋表示,《数字市场法》通过三个标准为数据市场制定了“守门人”,一是对市场影响力,二是涉及它的控制能力,三是控制的持久性,从三个维度来判断是否达到数据市场“守门人”要求。

当然平台也有反驳的权利。如果平台反驳时,法律要求平台要详尽披露信息,并为平台设定了一些披露要求,附加了一些义务和禁止性的条件。并且,该法律还做了一个模型,平台的反驳意见要进入模型,来判定该反驳是否合理。

欧盟采取这样的措施,主要是因为欧盟发现平台的很多问题,例如“二选一”、平台“封禁”等,仅通过事后监管,是没有效果的。比如,禁止垄断协议,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但是这已经导致不好的影响了。因此,欧盟制定《数字市场法》,还是需要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一些难题。

黄晋指出,目前国内对平台的监管,也制定了很多法律制度,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还有去年年底出台的《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最近出台的《指南》借鉴了大量欧盟相关监管的规则,包括德国一些最新的监管规则。

那么,这么多制度对市场的影响,可以说有效果,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去年年底时,中央提出了要防止无序竞争,要适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平台经济有活力、有优势,有便捷性,已经形成强大的规模效应。但现在问题是,微信平台的活跃用户量已经达到11亿、抖音的用户达到6亿时,对于我国有10多亿人口来说,平台的影响不仅从经济上来考虑,还应从各个方面,从社会治理等方面去考虑,怎样去规范它的发展问题。

比如,对于平台出现“二选一”、“封禁”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的出现让我们进一步思考未来如何监管,如何管理。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现实问题,既能更好发挥市场经济,又能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切实可行的中国方案。

2021年1月31日,中办和国办发文《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也提到了要包容审慎监管,要分门别类做监管规则和标准,规范事中、事后,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这些都值得我们监管机构去了解、学习,因为本身相关市场、数字市场概念太大,对反垄断法当中的市场进行界定。同时,对于平台监管需要多措并举,来规范数字平台。现在对于平台,大家越来越注重它的商业伦理、商业道德和法律问题,这就需要监管机构、研究机构、立法者群策群力,制定监管规则,输出法律制度供给,来完善监管规则。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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