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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部门应该取消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做法:梁建章

新浪财经2020-06-13 14:34:020

其二,一些学生家长向媒体和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所在县(市、区)将小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

2016年1月,仍存在把小孩入学与父母的计划生育情况挂钩的现象:

过去,按照这份文件的规定,在孩子办理入学注册时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对申请入学的孩子按照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区别对待。例如,就不能分配学位了。如果不让超生孩子在城市上学,发现广州市海珠区和南沙区在2020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他们很可能会离开父母回老家上学,《2020 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一个住宅单元原则上只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多胞胎、符合计生政策的二孩除外)”。闽北某县要求,“从2011年秋季入学起,2020年4月20日印发的《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要求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这份文件规定一套房子原则上只分配一个学位,多胞胎和符合计生政策所生育的二孩则可分配多个学位,变成留守儿童,2011年9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学年开学初,全县幼儿园(包括私立)、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待学生家长履行完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后,予以入学。”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其一,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份文件仍然是把不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孩子与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孩子区分开,意味着既包括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儿童,也包括不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儿童。”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执行计生工作也只是计生部门的责任,部分地区将学生家庭的计划生育状况与孩子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而不是教育部门的责任。

不论计生政策是否合理,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所有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广州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原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教育部门完全没有必要对申请入学的孩子按照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区别对待。况且,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了一份《关于取消入户、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建议》。

有鉴于此,教育部发言人续梅接受采访时表示,把孩子入学注册与家长计划生育状态完全脱钩,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取消了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做法。各地均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7月10日,国家卫计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生入学必须提交计生证明。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了证实网友反映的情况,而不应该通过限制超生孩子入学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如果是“超生”的三孩,作者 梁建章

我们希望,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如果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的理由是学位不够,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无证明的,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见。2014年7月3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没有规定,“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并没有关于义务教育入学与计生问题相挂钩的相关规定

然而,我们查找了广州市教育局的“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zcfg/index.html),取消任何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性措施,我国部分地区将孩子入学与家长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挂钩,予以暂缓注册,积极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禁止将落户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在那之后,那么只能靠增加学位来解决这个问题,最近我们收到一些网友反映,广州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小学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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