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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收购标的原股东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被责令改正

新浪财经2021-02-24 18: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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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4年9月,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100%股权,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作为东蓝数码主要股东,承诺东蓝数码2014年度至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5050、5950万元。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东蓝数码2016年未完成业绩承诺,4家公司应支付现金补偿款18,398.76万元。截至目前,4家公司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家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4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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