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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支公司造假 揭露了怎样的保险行业“顽疾”

经济观察报2021-02-24 20:36:410

原标题: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支公司造假,揭露了怎样的保险行业“顽疾”

{image=1}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2月24日,因为基层支公司工作16年老员工的实名举报,寿险老大哥中国人寿登上微博热搜榜。

这次引起舆论持续发酵的举报来自一名微博名为@兔宝宝1988z的用户,该用户自称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并通过视频、发文等形式实名举报称,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孙小刚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实现职业晋升,存在保费造假,“长险短做”骗保,套取公司费用、奖金谋取私利等问题,并表示因举报公司领导已被公司打击报复开除。

一位接近中国人寿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监管部门在2019年底针对举报情况,已经对当地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为何此次再举报,还需要继续了解核实。

在关注中国人寿的同时,举报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关于保险行业的大讨论,例如,就有保险从业经历的网友表示,“实话说,其实这些现象在保险行业一直存在,可能外行人看起来觉得触目惊心,内行人早已习惯且麻木了……”也有网友表示,这个事情‘冲击性不大,警示性极强’,保险行业是该改变了。

该举报信事件的背后,揭露了保险行业哪些顽疾?

实名举报三大问题

根据举报信的内容,举报人名为张乃丹,32岁,家住黑龙江黑河市,此前曾在中国人寿工作16年之久。据一份以@兔宝宝1988zID在知乎上的举报信显示,2019年其曾经向中国银保监会实名举报《中国人寿保险嫩江支公司领导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两次都转给黑龙江银保监局负责调查处理,两次举报均被查证属实。

查证问题如下:

1、“长险短做”骗保客户,套取高额奖励。并给客户保单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虚假增员,虚挂人力套取公司高额奖励及费用。

3、虚列费用,作假账套钱。

举报信还称,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严重违反了《保险法》4条以上规定,但是,黑龙江银保监局和黑河银保监局,只分别罚款涉案领导1万元。

经济观察网记者查阅黑龙江省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2019年5月,因虚列费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孙小刚和鲁志纯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当年12月,黑龙江银保监局再开罚单,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10万元,孙小刚因对虚列费用问题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启信宝数据显示,举报信中提到的孙小刚在2018年4月13日新增为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负责人,2020年7月,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发生负责人变更,由孙小刚变更为白洁;一同退出的还有曾担任该公司负责人后任副总经理的闫嵬。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曾起诉过张乃丹,当时张乃丹一审胜诉。据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曾因与张乃丹名誉权纠纷案不服嫩江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但随后撤诉。

揭露行业顽疾

“从亲戚入手、从下级抽头、长险短做、团险个做、人为调账、虚假赔付、虚假凭证、违规退保等,其实是很常见的。看了一下举报内容后,竟然觉得没有什么出人意料的,很多不都是这样吗?”有网友在相关的讨论中如是表示。

其实,举报信中所列的问题在保险行业里并不罕见,更是反映了长久以来保险行业在销售过程中一些乱象,而这一直都是监管机构打击的重点领域。

在举报信中称,孙小刚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将公司“盛世臻品”等几款长期理财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定期储蓄产品,欺骗客户购买并承诺给客户高额利息,然后让客户第二年统一退保。

在开门红期间保险公司一直都很看中的增员方面,举报信称:“在内部系统中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办理虚假入司,1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200多人的虚假增员。同时也伪造客户签字,用身份证给其他业务员做经济担保。再私开银行账户,将虚挂人力所得的佣金、各类津贴、奖励套现。每年利用这些假增员、假保费还有各类人员培训,套取公司奖金、绩效和队伍建设费几百万元。”

虚列费用方面,举报信则称:“孙小刚每月都让伪造客户签字,用保单号冒领客户的回馈礼品,还有参加公司旅游、答谢宴请等活动。再虚开发票、做假营业执照、假账户报销套钱。”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都存在“五虚”问题,即虚列费用(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虚假承保(编制虚假保险合同承保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退保(以未收到保费或编造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等为由,对已生效保单进行虚假批改、退保或注销)、虚假理赔(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和虚挂保费(通过虚挂应收保费方式,在未收到或未全额收到保费情况下出具保单,或将已收到保费挪作他用的情况)。

在监管机构的检查中,虚假费用是各种问题中的重灾区,特别是在保险行业的开门红期间。

这一现象,在行政处罚单中可见一斑。2021年1月11日,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就虚列费用事宜,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周德明予以警告处分,并处于3万元的罚款;江苏银保监局开年第一张罚单就剑指永安财险套取费用: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该公司将510笔合计保费金额141.75万元的车险直接业务虚挂在4名未与客户接触、未参与销售过程的个人代理名下,累计支付手续费28.45万元。该4名个人代理人收到上述代理手续费后,扣除个人所得税,通过提取现金、微信转账等形式,将剩余27.4万元返还该公司业务员支配使用。为此,永安财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被处以20万元罚款;该公司副总经理朱兵方被处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2020年12月底,黑龙江银保监局因为国寿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存在虚假下调车险、农险未决赔案估损金额;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报告,对分公司罚款150万元,对负责人王新军警告并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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