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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收到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须知

新浪财经综合2021-03-04 09:2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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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中信国安(维权)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安或公司,证券代码:00083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中信国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中信国安维权入口)

经查明,中信国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 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012,903,367.76元。

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 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中信国安上述行为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罚款。

2020年5月18日,中信国安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且在2020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国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中信国安;以及对中信国安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维权)“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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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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