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苏荣:完备的制度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完备的制度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边万莉
朱苏荣表示,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完备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使资金更多流向绿色发展”,“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内容。
除此之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这体现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也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绿色金融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朱苏荣在两会期间准备了关于制定《绿色金融法》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并就此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专访。朱苏荣表示,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完备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但在绿色金融原则推广和政策制定实施等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
《21世纪经济报道》:你认为,绿色金融对促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朱苏荣:2020年9月,我国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需要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金融的引导作用。按学术界的估算,我国实现碳中和需累计新增绿色低碳投资超百万亿元,超过每年GDP的2%。其中绝大部分资金需要通过金融体系动员社会资本来筹集。同时,绿色金融能够促进具有较高潜力的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中国绿色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已形成多层次产品和市场体系,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产品逐渐成熟,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你在两会的建议中提到,《绿色金融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实际上,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等具体政策逐步落地。如何理解绿色金融政策与绿色金融立法之间的关系呢?
朱苏荣: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绿色金融政策与绿色金融立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制定绿色金融政策和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是绿色金融立法的前提,而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和绿色金融的发展又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二者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缺一不可。从我国的实践来看,近年来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2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2015年,人民银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0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等具体政策逐步落地,为制定《绿色金融法》提供了基础条件。
《21世纪经济报道》:在你看来,绿色金融制度尚不完备,协调性不足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朱苏荣: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完备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多为各部门单独制定,仅针对绿色金融的某一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彼此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不强,容易形成政策重叠和空白,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政策体系,很难为绿色金融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持。例如,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已经剔除了涉煤项目,但其它绿色金融标准(如《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仍包括煤炭清洁利用等内容,各项标准在这一方面的不一致增加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管理成本。
朱苏荣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首先制定《绿色金融法》,明确绿色金融范畴、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加快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其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对现有绿色金融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整理,作为《绿色金融法》在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再次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金融法》总体框架和原则要求下,修订建立有关标准,实现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和有效衔接。最后强化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违反绿色低碳原则的行为和市场主体明确罚则,并加大对绿色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范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