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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迎来凶猛发债年:初至今新增1344亿 同比增逾5倍

财联社2021-03-10 00:0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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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君安500亿公司债获批,仅次于中信800亿,券业迎来凶猛发债年,年初至今新增1344亿,同比增逾5倍

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可)讯,国泰君安500亿元公司债的获批,只是近期券商凶猛发债的一个小缩影;其背后既有监管层面相关政策的助力,也有我国券商3.86杠杆率远低国际同业投行14.37杠杆率的现实基础。

3月9日,国泰君安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年初至今,除国泰君安证券外,还有中信证券(800亿元)、中金公司(300亿元)、申万宏源证券(150亿元)、中金财富(150亿元)等头部券商获批超百亿元规模的公司债。

除多家头部券商获批大额公司债外,多项数据显示,2021年证券行业迎来凶猛发债年。2021年至今,各大券商已合计发行51只公司债,发行总额为1421.2亿元。截至3月9日,上市券商全部存量债券余额累计达到1.7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相比去年同期1.31万亿元的存量债券余额,增加4000亿元,同比增长30.53%;其中1344亿元的增量来自年初至今的两个多月。

从各大上市券商存量债券余额规模来看,目前有七家券商存量债券余额大于1000亿元,分别为中信证券(1667亿元)、招商证券(1437亿元)、华泰证券(1348亿元)、广发证券(1086亿元)、海通证券(1083亿元)、国泰君安证券(1082亿元)、银河证券(1003亿元),去年同期仅有中信证券一家超过千亿,彼时中信证券存量债券余额为1231亿元。

国泰君安获批发行500亿公司债

3月9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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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泰君安证券发行的债券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此次发行公司债券将严格按照报送上交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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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至今,多家券商获批超百亿元规模的公司债,除国泰君安证券外,还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申万宏源证券、中金财富等头部券商。其中,中信证券获批发行不超800亿元的超大面额公司债,引发业内高度关注。

券商今年发债凶猛

相比获批公司债外,各大券商2021年已发行公司债规模也已经达到上千亿的规模。据Wind数据,年初至今,各大券商合计发行51只公司债,发行总额为1421.2亿元;3家券商发行证券公司债总额已超100亿元。其中,招商证券已发行证券公司债216亿元,海通证券已发行174亿元,中信证券已发行145亿元。

除公司债外,截至3月9日,上市券商全部存量债券余额(包括金融债、同业存单、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融定向工具、可转债、可分离债)累计达到1.71万亿元,为历史新高,相比去年同期1.31万亿元的存量债券余额,增加4000亿元,同比增长30.53%。

上市券商当前债券余额1.71万亿元的规模,相比去年底1.58亿元增长1344亿元,占近一年来全部增量的三分之一。

从开年以来规模增量来看,2021年至今券商债券余额增量已达1344亿元,去年同期这一增量只有210亿元,同比增长5倍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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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初以来的增量排行来看,共有22家上市券商存量债券余额增量在10亿元以上,去年同期仅有10家。

另外,2021年初至今,共有4家上市券商存量债券余额增量在100亿元以上,包括招商证券(374亿元)、华泰证券(220亿元)、中信证券(175亿元)、中金公司(110亿元),其中招商证券374亿元的债券余额增量逼近第二、三名之和。去年同期,只有广发证券(105亿元)和海通证券(100亿元)两家券商存量债券余额增量略超100亿元。

从各大上市券商存量债券余额规模来看,目前有七家券商存量债券余额大于1000亿元,分别为中信证券(1667亿元)、招商证券(1437亿元)、华泰证券(1348亿元)、广发证券(1086亿元)、海通证券(1083亿元)、国泰君安证券(1082亿元)、银河证券(1003亿元),去年同期仅有中信证券一家超过千亿,彼时中信证券存量债券余额为1231亿元。

根据中证协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证券行业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占国际同业投行的36.78%、77.71%;杠杆率3.86远低于上述国际同业投行14.37的平均水平。

粤开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李兴分析认为,在监管层鼓励行业龙头做大做强和证券业发展呈现马太效应的背景下,资本实力更强的券商有望获得更多业务机会。因此,很多券商通过发债融资扩张资本规模,通过杠杆率提升获取更高的净利润规模,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发展。对比国外大型投行,中国证券业的杠杆率目前仍处低位,未来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监管出台新政,优化券商发债及监管规范

从监管层面来看,近期债券相关政策的发布,为券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提供了助力。

2020年5月21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同年5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

此前,券商只能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债券品种也缺乏明确依据。本次修改后,进一步拓宽了券商发债渠道,券商发行次级债开始提速。

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公开承诺披露义务、信息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实控人、中介机构等责任,增加限制结构性发债的条款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自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级管理办法》)亦出台。明确了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评级由发行人自主决定。同时,调整了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交易的公募债券相关要求,删除了债项评级必须为AAA的规定,并引入了净资产和发债规模方面的条件。

根据财联社此前报道,有专业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评级管理办法》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是把权力还给市场的一个举措。即不把评级作为一种风险的控制的指标,或者是好与坏的指标来进行评判,而是只要达到条件就给予注册,所谓级别的高低跟注册没关系。

该人士还提到,但在发行披露当中,作为发行当中一个要件,评级结果要披露出去,公告出来让投资人去买卖的时候作为参考。发行端的评级要件短时间内还不可能取消,作为投资风险识别符号在前后端都消失,还存在一个市场接受度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债券市场的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也明确相应处罚。“逃废债”一次词也正式写入新规中。知情人士透露,与“逃废债”相关的条款是在新规发布前特别加入的,而且还出了相应罚则。相当于监管对于近几个月来围绕信用债违约的热点,在规则上做出了回应。

除次级债、公司债外,近期短期融资券相关法规也迎来修改。3月5日,央行发布券商短融新规修订意见稿,新规强调发行券商的流动性覆盖率应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缩紧券商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同时,将其最长期限由91天放宽至1年。

2004年版的《办法》共6章41条,此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仅22条,在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提出要求的同时,对一些规则进行了简化。聚焦发行人资质、限额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

其中提到,短期融资券和其他短期负债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2004年版的《办法》中相关表述为“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新的《办法》缩紧券商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同时,将其最长期限由91天放宽至1年。

央行认为,2004年出台的《办法》,较好支持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目前,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点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诉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办法》修订稿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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