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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荣兴:放宽税收等市场化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中国金融杂志2021-03-11 13:11:330

原标题:《中国金融》|窦荣兴:放宽税收等市场化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作者|窦荣兴‘全国政协委员 中原银行董事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6期

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发达国家相比,现阶段中国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芯片、新材料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仍为国外控制等“卡脖子”问题。而这些问题背后,反映了市场机制在推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不足,财税政策等市场化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有限,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曾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创新驱动中的激励作用,促进市场改革与创新驱动同频共振,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创新驱动内生能力的培育、企业创新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除依靠企业自身外,更需要体制机制的有力支撑。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目前政策在国家层面制定后,在实际执行层面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管理职能分散在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难以形成政策合力,导致各地实施效果参差不齐。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类似中央深改委或国务院金稳委这样跨部门、跨职能、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创新管理职能资源整合。在科创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创新资源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标准化、线上化、透明化,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减少由于职能分散、规则不明晰所导致的权力寻租。

二是完善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返还和抵免、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创新。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却十分有限。2016~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平均每年减免企业所得税2200亿元,但受惠企业不足2万家,多是大中型企业。为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建议进一步完善涵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和返还、股权投资税收优惠等在内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加计扣除方面,进一步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范围,将基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将加计扣除追溯期从3年提高到5年。税收返还和抵免方面,对中小企业当年不足抵扣的研发费用以现金形式返还税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政策,按一定比例直接从应缴所得税额中扣除。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方面,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资本利得适用单独低税率,减免所得税或提高应税所得额抵扣比例,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入股给予税收减免,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中。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大型龙头企业对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研发投入巨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高等问题。以华为公司为例,2020年华为公司研发投入1400亿元,占营收比重高达17%。为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落地,建议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阶梯制税收优惠。加计扣除方面,针对龙头企业研发人员多、投入大的特点,将加计扣除范围由“项目制”扩大到“企业内参与科技研发的全部人员”,鼓励企业加大高精尖领域人才投入。阶梯制税收优惠方面,实行阶段性成果的梯次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推动产业化。对于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抵免和返还。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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