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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报擅自删问题:招商证券两保代被警示 项目风控被疑形同虚设

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3-12 18:09:530

投资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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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IPO申报擅自删问题,招商证券两保代被监管警示,项目风控被疑形同虚设

在创业板IPO上会前夕,被深交所三轮审核问询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及两名保代收到监管函。

深交所直指招股说明书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实际情况不符;另外,两名项目保代和公司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和发表核查意见,自行删除了深交所问询的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直至深交所后续问询后,公司才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有可能是故意的,从工作习惯和工作要求来看,应该不会去删减部分题目的表述。现在回复要公开,有些问题的回复会暴露一些问题。”一名头部券商投行保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他进一步分析,一般回复上传之前要经过项目组、质控部门及内核部门的复核,应该主要是风控出了问题。但他也表示,疫情应对措施问题应该不难回答,“也不能完全排除是不小心统稿的时候删除了,也没复核好”。

在删除问询问题这一“神操作”引发市场关注的同时,牵动市场情绪的,还有最近IPO审核的趋严。

信披出现多项错漏、回复时删除疫情应对问题

久盛电气主要从事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此前曾挂牌新三板。

2020年7月7日,深交所受理了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久盛电气拟募资4.68亿元用于年产12000km无机绝缘电缆及年产600km油井加热电缆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3月11日公告显示,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6次审议会议将于3月18日召开,将审议久盛电气等四家公司的首发申请。但就在3月10日,经历三度问询的久盛电气及其保荐代表人分别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久盛电气招股说明书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闫坤、张阳作为招商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拆入资金2260万元、1250万元。发行人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包括将上述拆入资金金额更正为2760万元、1295万元并补充披露了2018年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拆入资金635万元,以及发行人2019年向关联方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56.17万元。

此外,久盛电气还存在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的违规情形。

“本所在首轮审核问询问题2和问题9中,分别要求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相关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等,并要求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在回复问题2时,你公司仅披露了与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未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在回复问题9时,删除了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直至我所后续问询后,你公司才补充披露相关情况。”深交所指出。

久盛电气及两名保代收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招股说明书及对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文件,相关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久盛电气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且未按照要求逐项回复审核问询。闫坤、张阳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按相关执业规范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进行全面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且未按要求逐项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并发表核查意见。

因此,深交所分别对久盛电气和两名保代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闫坤和张阳目前都是招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两人均已有超过7年的证券从业经历。闫坤2013年起在华龙证券注册从事一般证券业务,2016年从华龙证券离职转入招商证券,2020年2月在招商证券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目前未能查到其担任保荐代表人的A股IPO项目。张阳则是在2013年就进入招商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2017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目前已成功完成过奥普家居和中国外运两单A股IPO。

IPO审核收紧

“这种行为几年前比较常见,现在很少了,现在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更为严格了。”华南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注册制改革之下,信息披露更加受到关注。久盛电气及两名保代收到监管函背后的新趋势是,IPO审核正在收紧。

本周(3月8日至14日)创业板上市委会议与发审委会议仅各有1次,暂无科创板上市委会议。这已经是连续两周上会数量呈现个位数,与春节前审核数量明显下降。

2021年以来,A股IPO审核延续了2020年12月底收紧的风向。1月29日《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正式发布,监管层强化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

1月31日,证监会快速发布了最新一期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共有20家企业“中签”,由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目前其中16家企业已主动撤回申报材料,撤回比例高达8成。

近期,网上热传企业集中撤回材料是因为新《证券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的段子。

去年获得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此外,修正案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中就包括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保荐文件。

“撤材料和新证券法没有必然的关系,和最近审核收紧和现场检查相关”,前述保代表示,“很难保证券商的工作底稿就真的做到位了,而且前期项目又有点赶着申报。”

“去年10月以来,监管层开始通过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来筛出带病企业。目前来说,现场检查就没有没问题的,‘考生们’自己都已经心生怯意。”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员称,由于《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定,被通知现场检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不实施现场检查。这也导致部分企业接到现场检查通知后就开始筹划撤材料,规避检查。

“交易所对于撤材料的情况也颇为恼火,对于一些典型的案例,交易所表示就算撤材料也要进行现场检查。”该大型券商投行人员透露。

除了现场检查,交易所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也“劝退”了一批排队企业。近两年来,上交所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就有37家主动撤回材料。2月3日,上交所发布现场督导指引,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等的核查把关责任。

“现在不敢赶着申报了,怕处罚。”前述保代坦言。

(作者:朗月 编辑:朱益民)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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