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58097

广东一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 法院这样判

羊城晚报2021-03-16 09:14:380

原标题:[关注]广东一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法院这样判

依据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

然而,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上述案例。法院提醒,女职工合法生育依法享有奖励假期。

{image=1}

女员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

钟某于2012年12月17日入职某电气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至2019年4月。钟某于2019年5月8日顺产生育一孩,并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0日期间休产假。

2019年8月20日,电气公司以钟某已连续旷工六天为由,向钟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经查,钟某曾于2019年8月1日向电气公司人事经理申请奖励假休假。双方发生纠纷后,钟某请求电气公司向其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期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支持了钟某的请求。电气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公司违法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本案中,钟某合法生育,依法享有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80天奖励假,且已提前向电气公司申请奖励假休假,故电气公司以钟某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期间连续旷工6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女职工“三期”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女职工原本在正常劳动关系下依法可获得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和部分哺乳期工资。

为此,判决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提醒,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部分。

奖励产假是地方政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优惠政策,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内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对于符合享受奖励假的女职工,在奖励假期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该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和聘用合同。

目前,广东的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奖励假期间,有没有生育津贴?答案是,没有。

产假=基本产假+奖励假,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有哪些?

{image=2}

这些问题要注意:

1。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增加的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

3。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医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 | 综合广州日报、深圳社保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