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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要设7天冷静期 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开征意见

北京青年报2021-03-16 18:11:571

健身卡要设7天冷静期 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开征意见

办理健身卡后可以有7天冷静期了,冷静期内未开卡使用,消费者可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要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3月16日,由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完成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呈现三大变化。

变化一: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选项。在示范文本中约定健身房等经营单位要配备符合规定的救护救生设备及救护人员。同时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变化二:合同中设立了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中约定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约定退费申请方式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变化三:对退费及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示范文本中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甲方利益行为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参照合同中的详细标准的约定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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