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分级还是内容分类?广播电视法提出设立未成年人频道
原标题:影视分级还是内容分类?广播电视法提出设立未成年人频道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10章80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 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及了“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
这是否意味着即将实行影视分级?多位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意味着广电总局初步释放了可能会分级的信号。不过也有专家认为,该政策倾向于强调内容分类,而不是影视分级。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的具体内容为: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 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就《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相关“未成年人”部分内容,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金盾影视中心主任李学政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我认为这是一个初步意见,初步释放了可能会分级的信号。离电影分级、电视剧分级的实际操作和执行还有一定距离。因为,我国影视作品的创作总体环境本来就是比较严格的,即便分级制度出台,也很难有明显的分级作品。”
一位影视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我的认知来看,‘设置未成年频道’是试水,释放了可能会分级的信号,而且是征求意见,是要看民众反馈的,不会马上就实行定性、分级。”
也有某上市影视公司内部人士认为,这个政策应该不是指电视电影的分级。“因为一般来讲,分级是告诉受众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类型的影视作品。这个政策指的是对儿童不宜的、或者是哪一部分人不愿意看的或者不能看的内容进行‘隔离’。因为我们已经有儿童频道,那么现在实际上是想通过这样的一种专栏或者是专业的频道的模式,创造一些更适合于他们看的节目。”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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