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业"十四五"规划:截至2025年末银行业不良率1.5%左右
原标题:浙江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存贷款余额分别超22、21万亿,不良率约1.5%
浙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提出了浙江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主要目标:到2025年,金融机构存、贷款分别超过22万亿元和21万亿元,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保费深度超过5%;力争新增资本市场融资8000亿元;截至2025年末银行业不良率1.5%左右。
具体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2.37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1.10亿元,两项目标年均增速均为8.0%。
{image=1}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浙江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15.22亿元和14.36亿元,分别居全国第五、第三位,其中民营经济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均居全国前列;银行业不良率为0.98%,居全国第四位。
截至2015年末,浙江省银行业不良率达2.37%,但近三年持续维持低位,2018年-2020年分别为1.15%、0.91%、0.98%。2020年浙江省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1429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1402亿元。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争取组建新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在中小金融机构方面,《规划》提出,做精做优中小银行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专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强审慎经营,合理确定经营半径,增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势。支持浙江农信走在全国农信系统前列,推进省联社深化改革,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机制,增强服务农信系统能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增强县域经营、支农支小功能,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能力。支持民营银行规范创新发展。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发展。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规划》提出,坚持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强金融资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国有企业债务约束,防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分类处置企业债券违约、资金链担保链及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债券风险,督促前景良好、暂时困难的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自救,精准实施金融机构联合会商、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应急融资、民营企业发债市场化增信担保、企业债券展期重组应急机制等帮扶措施;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争取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把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充实资本金等。
《规划》还提出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法人商业银行在浙江设立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动信托公司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公募基金,更好满足广大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争取新设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
(作者:李愿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