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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学术会议"暗道" 上海首声医疗"邀请23名医生参会"被罚97万

华夏时报2021-03-21 21:30:143

封堵学术会议“暗道” 上海首声医疗“邀请23名医生参会”被罚97万

那些披着学术交流“外衣”,行产品销售甚至商业贿赂之实的药企并不能总是侥幸。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引发医药圈广泛关注,上海首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首声医疗”)因邀请23名医生参加会议,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贿赂对方的工作人员,从而定为不正当竞争,被罚款97万。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上海首声医疗,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答相关问题。

天眼查显示,上海首声医疗科技公司为小微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根据招投标公告,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都曾采购过该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长期以来,请医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品研讨讲座等是很多药械企业都热衷采用的所谓“学术推广”模式,而实际上背后另有名堂,完全不夹带品牌产品销售,甚至变相利益交换的少之又少。

“此次处罚事件对于医药产业链相关方和执法部门都有参考价值。”医药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虽然对于药企利用学术推广暗渡陈仓、带金销售有政策法规监管,但是学术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明确,界定出现困难,就会导致处罚难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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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背后有名堂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首声医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的办公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经初查,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立案调查,上海首声医疗在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2001室从事医疗器械销售活动,为开拓市场,获取竞争优势,并维护长期合作关系,该公司邀请23名医务人员,在2020年1月3日至5日参加“i相随,共赢未来——2020佳能超声Aplio i系列新产品用户会”。上海首声医疗支付了往返机票费用,并为部分医务人员支付了住宿和旅游费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违法所得。

上海首声医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的规定,被处以罚款97万元。

有医药行业内人士提出,其实请医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品交流讲座等是很多药械企业都在采用的市场推广模式,同时为了维护长期合作关系,为客户支付参会的往返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甚至会提供一定的旅游费用,在行业内也并不鲜见。

如何界定真正的“学术会议”和商业活动,成为认定药械企业是否贿赂医生的关键。“学术会议”上究竟能不能有品牌和产品出现?也是各家医药企业关注的问题。

周树表示,药械企业邀请医生参会是否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要看会议是否做真正的学术推广,是从为医生赋能、解决疾病问题出发,还是以某一品牌和产品为中心;会议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能力,还是为了品牌销售。企业邀请医务人员所参加的会议具体指向某一品牌和产品,明显带有销售产品目的,会被市场监管局认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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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利益”营销遭围剿

借学术推广之名,向医务人员提供参会费用、讲课费用等变相好处,以谋取产品的交易机会,药械企业如此操作近两年已经引起了市场监管局的注意,医药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成为检查的重点。

在2020年广州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典型案例中,广州弘康药业以讲课费名义给医生支付回扣,被判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法被处以19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编造了邀请医生讲课相关会务资料申请资金,在相关会议并未召开的情况下,向医生支付“讲课费”,并将相关费用在法定账外登记留存。

还有一种讲课费就是讲的内容都是以某公司的产品为主,明显具有商业目的,也会被认定为违规。不过,一个尬尴的现状是,其中大部分涉嫌违规的“学术会议”存在执法调查难度,多数情况下都是企业的竞争对手举报之后才曝光。

在市场监管部门出手之前,医保局、药监局、卫健委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医药销售中商业贿赂、带金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医联动之下,带金销售受到了各方力量的合力围剿。

2020年1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医药代表不能再从事销售行为,统方、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以及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等行为被明令禁止。学术推广需要在医院严格监控下进行。

药代备案制中并没有界定学术推广的具体范围,但是明确了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的学术推广。对于该如何规范化开展学术推广活动,药监局提出了五种形式,其中还是包括了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等以及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前,各地应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存在医药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与药品集采进行联动挂钩。其中对于药企同医药代表和代理商的商业贿赂行为“绑定”受罚的规定更是直击行业潜规则。

在上述政策监管压力下,据业内不完全统计,包括华海、信立泰、普洛药业、华北制药、昆药集团等已开始大手笔削减销售费,某知名药企已取消了其部分肿瘤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会议、医学部会议。

周树表示,“学术推广费”是药企销售费用中的一个大项,以往将其用于推广学术上的并不多,或者其中夹带着灰色利益交易,当药企革新了营销模式,医疗机构严控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的利益链逐渐瓦解了,学术的含量也会随之提高。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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