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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扩围 头部平台新机遇

贝果财经2021-03-27 05:45:590

  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扩围 头部平台新机遇

  本报记者/郭梦仪/北京报道

  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在此之前,随着国外疫情的蔓延,中国向外出口量增加。“年前年后,都是爆仓,国外疫情比较严重,不少连锁品牌的线下店关门,更多的产品都需要从中国进货。”一位船运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不断完善政策体系。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规模突破了1000亿元。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包括广东、福建等地外贸出口都快速增长,深圳前两月进出口同比增长41.8%。有关专家表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随着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未来,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跨境电商成为外贸新引擎

  近年来,我国贸易创新发展步伐加快,跨境电商保持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引擎。

  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跨境电商是当前最大的热点之一,疫情更是让跨境电商成为时代的最大趋势,但是谈到跨境电商更多的是跨境出口,其实随着RCEP的政策红利释放,2021年跨境电商进口会迎来更大的历史市场机遇。跨境电商要优质发展,政策的引导和政府的监管势在必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始于2018年11月。这次进一步扩大城市试点本质上让跨境电商进口更有序地发展。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1.1%。据了解,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此次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是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

  “此次扩容是对之前出台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延续。”洪勇表示。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提出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2020年11月,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也曾表示,将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等建设情况,研究将具备条件的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表示,“此次试点扩大向国际社会传递一个积极开放的信号。国际社会在过去这些年,有些‘逆全球化’的思潮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的进口跨境试点,尤其是本次的大范围扩张,信号非常明确——积极开放。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欢迎国际优质产品进入,而且是以一种非常便利化的通道进入。此次大范围试点,传递的风向很明确,国家继续鼓励进口跨境电商新业态。”

  头部平台将受益

  “当前,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格局已定,因此这次受益的依然是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行业头部企业。头部企业会抓住这些政策进一步加快市场布局,强化供应链网络建设,提升购物体验。因此总体表现将相对平静,不会出现以前中小企业扎堆进入这个行业的热闹场面。”新光数字贸易研究院院长林智勇称。

  目前,进口跨境电商市场格局梯队层次鲜明,“寡头效应”初步显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此次政策对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是利好消息,各进口电商平台要紧抓政策红利,加强平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构筑起企业发展的护城河,实现快速发展。当前,跨境电商正在由打造爆款单品向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转移,进口跨境电商正步入全产业链竞争时代。消费结构的快速升级,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然而国内消费需求释放面临缺乏有效产品供给匹配的问题,使得消费市场处于结构升级的断档期。伴随收入水平提升及人口结构变迁,当前消费结构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以及快速多变的发展态势。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吕友臣表示,试点模式扩大后,1210模式(即跨境电商可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物流保税中心,再进行网上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会运用得更加普遍,同时非试点城市的保税电商1239模式(适用于通过特殊海关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会相应减少。相比1239模式,1210模式做大的好处,就是按照个人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这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致命的,也是救命的。

  “这次政策最后还不忘再次强调,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监管区外‘网购保税+线下自提’再次被点名。”吕友臣称。

  朱秋城表示,以前跨境电商进口售后难、纠纷处理负责、落实难,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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