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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回应再被强制执行:当年签的是“流氓协议”

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4-15 22:16:061

导读:4月15日消息,罗永浩发文称,近期即将发生的一起锤子科技相关的法院强制执行,来自锤子科技的某一个投资者。

这位投资者在当年逼迫罗永浩签下“流氓协议”。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4月12日,罗永浩新增一条被执行记录,执行人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执行标的1016.2万元。

4月15日消息,罗永浩发文称,近期即将发生的一起锤子科技相关的法院强制执行,来自锤子科技的某一个投资者。这位投资者在当年逼迫罗永浩签下“流氓协议”。

罗永浩表示,该机构在2017年锤子科技的融资过程中,在所有其他投资者都已签字并焦急等待救命投资款到账时,恶意拒绝签字,“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乘人之危,逼迫我个人签署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

作为锤子科技的创始人,为了给公司续命,其最后不得不签署了这份流氓协议。

罗永浩:预计年底还完锤子科技历史债务

继交个朋友直播间回应系“经营手机业务时的公司债务”后,4月15日,罗永浩在其微博再次回应说明。同时提到,“今年春节后,锤(子)科(技)历史债务还款的速度大概是每月1000 多万(元)到2000多万(元)不等,预计年底前后能还完。”

至于上文提到的新增的债务,罗永浩表示,“从优先级上,这笔钱我一定会在所有其他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最后支付,否则对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债主们不公平。”

耐人寻味的协议?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罗永浩签的这份协议的确有耐人寻味的地方。

该人士解释,在一级市场中,尤其是VC阶段,投资人要求企业承担回购义务是比较常见的,但要求创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实属罕见。

此事耐人寻味的是,投资机构在原投资协议中,没有要求创始人回购的条款,反而在下一轮融资中(该投资机构在该轮投资并不出资),利用融资方不得不签署股东会全体决议的机会,要挟创始人就上一轮融资签订补充条款(创业者不签补充条款,该投资机构作为股东就不签字,别人的新一轮投资款就进不来)。

在企业救命款即将到账之际,让创始人签署无限担保,极有可能将公司拖垮。

罗永浩表示,在后续还款时,其会公布该机构的名称,也公布这个流氓事件的具体负责人及执行人的姓名和头像(引用网络媒体已发表的新闻图片),提醒后来的创业者注意躲开这种手段流氓的恶劣投资者。

剑指中信证券?

业内:投资人不是慈善家

从锤子科技股权结构并结合历史资料分析,罗永浩本次曝光企业剑指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大概率为该内部人员方浩。此后,来自企查查的微博评论证实了这一结论。

企查查表示,本次罗永浩所曝光公司为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方浩此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此外,青岛金石灏汭投资由中信证券100%控股。

多位金融法律方面的业内人士表示,股份强制回购条款是风险投资中为了实现退出和理想资本套现最常使用的方式之一,是保障资金退出时利益的一种手段。通常来说创始人应该对此保持警惕,并尽量提高回购权的门槛,降低行使回购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不过对于罗永浩的“流氓论”,也有人士不赞同。

“投资人不是慈善家,也需要对背后的LP负责,怎么能被扣上流氓的帽子?”有私募投资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这一逻辑非常之荒谬。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该事件中所涉及回购行为非常普遍,在自愿基础上的回购协议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君联资本相关法律人士也表示,“中信证券上述行为不存在违规。作为老股东,中信证券享有对锤子科技的新融资否决权。但是当时锤子科技业务已经出了问题,中信证券希望退出,因此提出了‘你先回购我,否则我不配合你做其他动作’的要求。罗永浩不赞同回购,因为回购意味着锤子科技账面的资金要进入中信证券,这可能也影响锤子科技的财务数据,进而影响新一轮融资。”

来源丨快科技、界面新闻、公开信息等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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