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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总裁犯受贿罪被终身禁业 中海信托收50万元罚单

界面2021-05-14 08:49:281

原标题:原副总裁犯受贿罪被终身禁业,中海信托收50万元罚单

记者 | 吴绍志

5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罚单,剑指中海信托及其原副总裁魏志刚。

罚单显示,魏志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构成受贿罪。2008年-2016年,中海信托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上述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海信托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与此同时,2008年-2016年,魏志刚对中海信托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事实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早在2019年9月,魏志刚被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随后魏志刚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书显示,魏志刚于2008年至2013年间,担任国有公司中海信托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信托业务一部经理、营销总监、总裁助理。

彼时,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从其律师事务所的提成收入中支取了300万元给魏志刚,且在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备注为“魏志刚提成”的线索。

2016年7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魏志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2020年2月,中海信托党委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给予魏志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具体来看,文书中主要揭露了魏志刚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三次受贿行为。

第一,为陈某在推进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托融资项目方面提供帮助,于2009年5月26日至2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陈某贿赂的300万元。后因审计署开始调查太湖新城公司信托融资的情况,魏志刚退还给陈某200万元。

第二,为北京军镒兴投资有限公司在参与北京中海睿智股权投资中心矿业基金项目及项目运营过程中提供帮助,于2013年1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贿赂的200万元。

第三,通过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融资业务处处长张某,为融信利达公司介绍华宸信托承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托业务提供帮助,于2009年2月、8月间,先后两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融信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贿赂的共计30万元。

除了原副总裁“落马”,公司收罚单,深陷“多事之秋”的中海信托前不久宣布了董事长变更。4月23日,中海信托发布公告,选举汤全荣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黄晓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海信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3440.79亿元,全年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5743.03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76亿元,同比减少39.88%;净利润3.00亿元,同比减少59.41%。

此外,四川信托2019年报显示,中海信托为四川信托的二股东,持股比例为30.25%,中海信托原董事长黄晓峰此前兼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

责任编辑:张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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