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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谁来为白银赛事担责?

财经自媒体2021-05-25 09:51:261

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远远不够,高危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参赛人员的安全问题应当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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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现场。

5月22日,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件,而组织方在这一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组织混乱,保障不力更是让公众质疑其专业性,而这已经是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第四次举办该活动了。

在公众的认知中,具有高危竞技性的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一直被当作户外运动来普及,这些年,各种名目的马拉松等赛事泛滥,商业性大于竞技性,也被多次诟病。

这些高危竞技性的体育赛事为何能够频频获批?由此,体育赛事事前审批制度的设立问题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目前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要求体育总局各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于体育审批制度来说,这是一次大幅度的改革,基本原则是取消所有赛事审批,仅保留部分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相对弱化事前监管机制。而判断是否需要事前审批的标准,则是以是否系全国性体育运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特殊的体育赛事运动、是否属于国家赛事活动来判断,并未包括是否系高危体育运动这一类别。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除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体育赛事、特殊行政审批规定的体育赛事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作审批。

该办法指出,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也与2014年国务院取消国家体育总局部分体育赛事审批权的规定相呼应。目前的体育赛事管理,强调事中和事后监管,逐步弱化了事前体育赛事的监管。

我国在考虑是否设立体育赛事的事前审批制度时,主要以能否有效防止审批人员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为视角进行考虑,忽略了事前审批制度具备的安全防范功能。

但是,体育赛事管理仅强调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是远远不够的,生命重于泰山,高危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参赛人员的安全问题应当放在首位。

当然,设立事前审批制度也应当作出一定的限制,对于部分非高危体育项目,可继续采取放开审批的基本政策。对于高危类的体育项目,可细化事前审批的内容,制定相应的细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者的比赛组织能力、参赛人员赛前状况的审查、参赛场地状况的检查、紧急预案的制定、参赛事项的告知等,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不符合资质和能力的组织者组织高危赛事、发生突发事件无法应对等问题。

而对事前审批中可能存在的贪腐问题,可以加大刑法的打击力度,增加举报奖励机制,建立专门的廉政巡查部门,对贪腐问题进行有效应对。

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之中,相关组织者将承担何种责任尚未可知。但从法律角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由于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他人损害,因此组织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断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从是否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预案、进行警示性标志标识、及时救助、提前做好恶劣天气的预告义务等方面综合判断。

更严重的,或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的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判断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时,要从是否尽到相应的的安全管理义务、制定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安全医疗人员、对体育员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测、判断天气情况是否适宜比赛等行为,判断组织者是否存在过失情形,如存在过失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者即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逝者已矣,但这次事故也给每个人都上了沉痛的一课。作为普通人,在参加群体性赛事过程中,一定要辨别赛事的危险系数,提前了解相关的比赛内容,对于高危赛事,要进行提前的模拟,对可想到的意外情况进行推演,掌握一定的自救知识,为赛事的参加做各种充分的准备。

作为赛事组织者,在举办群体性赛事过程中,要提前制定各项安全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赛事审批、提前了解比赛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向参赛者进行明确的说明、检查各参赛者身体状况、检查赛事是否符合举办条件等。

作为政府部门,可对体育赛事进行更加细致的划分,对于高危体育赛事恢复事前审批制度,制定相应的事前审批细则,加强对高危体育赛事组织者的事前监管。建立专门的廉政监察团队,定期对于事前审批乱收费等情况进行巡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等。当生命权与国家的机构人员廉洁性出现冲突时,应当毫不犹豫地选择保障生命权。

(作者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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