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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竟出现侮辱性字眼!晋商消费金融涉嫌侵犯用户名誉权

华夏时报2021-05-26 08:50:161

近日,#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冲上微博热搜。4月,有客户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投诉,称其个人征信报告“工作单位”一栏中竟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该客户称与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华夏时报》记者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了解到,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信息是由金融机构上传到征信中心的,如果用户认为信息与事实不符,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去找数据源头的金融机构。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再次约谈了晋商消金,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就此事,《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晋商消金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涉嫌侵害名誉权

此前,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就“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约谈了晋商消金,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随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消金征信业务情况开展了实地核查。

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经过,主动回应客户诉求,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严肃追责;三是要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将对本次事件情况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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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用户在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是否上征信,取决于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将数据上报到征信中心,如果上报,用户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就会有显示,在贷款合同里也会写明这一点。

《华夏时报》记者在晋商消金官网搜索发现,其线上场景类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线上现金类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线下大额类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均有关于个人征信的风险告知。在个人消费贷款客户知情及风险告知书中,提到“您的还款记录将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违约情况将被记入您的征信记录,可能会影响到您今后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金融业务。”

那么,金融机构将侮辱性文字上传征信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华夏时报》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表示,金融机构的行为涉嫌侵害当事人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首先,在上述案件中,存在用户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该机构在他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上传了侮辱性的信息(“专业做鸡十年”),使得其他机构在看到此信息时,会产生该用户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的联想,造成了该用户的品德、声望以及信用等社会评价被降低的结果,甚至会影响用户申请贷款等行为,损害用户的经济利益。

其次,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金融机构关于上传征信信息的行为规范,有违忠实勤勉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信用评价提出异议后,信用评价人具有及时核查的义务,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最后,该机构在主观上可能存在过错。从目前获知的信息来看,该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可能存在贬损他人,侮辱诽谤,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意图,明知自己在他人个人征信报告平台上上传“专业做鸡十年”的侮辱性字样,会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被降低,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结合以上几点可知,该机构的行为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的规定,该用户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删除不当内容,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不过,这位律师还对记者指出,《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可见征信记录并非对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范围有限,若法院认为构成侵权,其支持的赔偿数额可能有限。

投诉量居高

值得注意的是,晋商消金的投诉量非常多。去年下半年山西省非银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全部由晋商消金所贡献,晋商消金的这类投诉占全省贷款类业务投诉总量的近一半。

今年5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山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20年下半年,山西省在涉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诉中,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437件,占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诉总量的96.68%。

晋商消金的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在全省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总量中的占比较大。2020年下半年,晋商消金涉及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共计437件,也就是说,晋商消金的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也占全省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诉总量的96.68%。

另外,晋商消金的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占全省贷款类业务投诉总量的42.02%。

另外,晋商消金的股东晋商银行的投诉量也较多,该行与晋城银行、长治银行位列城市商业银行投诉量前三名。

2020年下半年,山西省城市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2件,晋商银行则有68件,占比29.31%。晋商银行每营业网点投诉量为0.65件,也高于全省的中位数。

2020年二季度,晋商消费金融的投诉量占非银金融机构投诉总量的99.73%。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山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0年二季度,山西银保监局及辖区各分局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1044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投诉问题突出。

2020年二季度,山西省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诉总量为366件,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投诉量365件,占二季度投诉总量的34.97%,占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诉总量的99.73%。

晋商消金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占贷款类业务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2020年二季度,晋商消金涉及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共计348件,占贷款类业务投诉的50.59%,占二季度投诉总量的33.34%,平均每百万个人客户投诉量为52.64件。

晋商消金去年营收大涨

晋商消金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注册资本5亿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晋商消金的发起人有奇飞翔艺(北京)软件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晋商消金的股东中,晋商银行持股40%,北京奇飞翔艺持股25%,宇信易诚持股20%。

晋商银行是总部位于山西太原的股份制银行。2019年7月,晋商银行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为2558.HK,成为山西省首家上市银行。

而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后者即上市公司宇信科技(300674.SZ),因此,宇信科技间接持有晋商消费金融20%股份。

据宇信科技2020年年报披露,截至2020年末,晋商消费金融资产合计69.16亿元,负债合计61.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36亿元,营业收入5.46亿元,净利润5418.03万元。

2019年晋商消金的营收为3.72亿,净利润5221.95万元,可见,2020年晋商消金营收上涨幅度较大,达46.77%,但净利润增长却不明显。

目前晋商消金的产品主要有晋情贷、晋享分期和晋享钱包。

晋情贷可通过通过晋享钱包APP或移动PAD终端申请,分期可达36期。晋享分期是面向场景合作商户和消费者推出的产品,适用场景有教育培训、房屋租赁、汽车保险、家居装修、旅游度假、3C数码、医疗美容、婚庆服务。晋享钱包是信用增值服务平台,晋享钱包APP中的“借蛙”产品是一款循环额度现金贷款产品。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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