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利好
原标题: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利好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安排的突出特点:发展导向规则和标准导向规则并行;统一性与包容性兼顾;约束性与灵活性兼容;自由贸易新议题与WTO基本原则衔接。它是多边主义与自由贸易的胜利,必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重大影响。
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关税减让等措施将释放区域内巨大的贸易增长潜力。RCEP生效后,区域内90%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整体水平超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这将大幅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并释放巨大的贸易创造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估计,到2025年RCEP预计将使成员国出口增长10%以上。
投资负面清单与棘轮机制的结合将稳定并优化区内投资环境。RCEP不仅以“非禁即入”的方式对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并且以棘轮机制形成各方扩大开放的硬约束,将明显提高RCEP成员国市场准入的确定性。
统一且开放包容的市场规则将明显提升区域内贸易投资效率。RCEP的生效实施将使区域内部形成相对单一的市场与规则,并针对成员国不同情况采取过渡期和例外原则等包容、灵活的做法,务实、有效降低区域内贸易投资壁垒。有测算估计,RCEP协定的全面实施将使成员方每年GDP增长0.5%,并带动全球经济多增长0.2%。
推动东北亚与东南亚区域融合成为一体化大市场。通过RCEP协定,中日、日韩首次结成自贸关系,这将推动东北亚与东南亚两大区域板块市场的融合。同时,RCEP鼓励各方在教育、人员资格、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推动区域内服务业管理标准规则的互认对接。
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将进一步融合发展
原产地累积规则将促进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发展。RCEP使用区域累积原则的原产地规则,将增加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助推区域内企业建立完善的跨国产业分工体系。例如,RCEP各成员国可依托区域内发展中国家资源要素、中间品生产基础及发达经济体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区域内原产地累积规则,形成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闭环。
正负服务贸易清单相结合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稳定发展。RCEP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均作出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并结合各自利益关切,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区域内服务贸易整体开放。这体现了包容性、灵活性与渐进性的特点,释放未来区域内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的稳定预期。
统一的电子商务规则将加快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升级。RCEP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范围全面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在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存储、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焦点问题上达成共识,为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发展提供稳定、便利的制度环境,会对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亚洲经济体参与全球数字经贸规则构建等产生深远影响。
东盟在区域经贸合作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将进一步强化
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导性、主动性更加突出。RCEP领导人联合声明再次强调了RCEP由东盟提出,并以东盟为中心的事实。RCEP整合了5个“10+1”自贸协定,缓解区域内经贸规则碎片化,增强东盟在区域合作框架中的中心地位。RCEP秉持东盟“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承认差异性,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突出以共识为基础的区域合作模式,使“东盟方式”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和优势更加突出。
发展导向的包容性规则安排促进东盟国家深度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东盟成员国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RCEP充分考虑成员的不同发展水平和经济需求,设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并给予东盟最不发达国家过渡期安排。测算表明,发展水平低、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都将从中获益更多。
东盟将在推动区域一体化大市场的进程中成长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RCEP区域内稳定的制度环境及较快增长的市场需求,是东盟国家经济复苏并增长的关键。预计到2030年,东盟GDP将达到6.6万亿美元左右,成为仅次于美国、中国、欧盟的世界第四大经济体。
RCEP成员国将更多分享中国14亿人的消费大市场。在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投资仍保持较快增长。依托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和互补的产业基础,中国与东盟两个最具活力与最具增长潜力的市场将进一步融合。预计未来10年,中国累计商品进口额有望超过22万亿美元,并在更多商品与服务领域成为全球最大进口国,这给RCEP成员国带来重大利好。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面临历史机遇
抓住“窗口机遇期”尽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海南自由贸易港要抓住RCEP生效到成熟运作的“时间窗口期”,用好自由贸易港政策与RCEP规则的叠加优势,尽快取得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重要突破,这既有利于尽快取得RCEP框架下区域内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的“早期收获”,也为各类企业投资东盟市场和分享中国大市场提供重要平台。
以务实举措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融入东盟区域性旅游、商品和要素市场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例如,利用免征进口关税及原产地政策等,吸引东盟国家农产品进口并在海南进行精深加工,产品增值30%以上再免关税进入中国14亿大市场;在疫情稳定后,海南要率先与东盟国家的岛屿地区开展邮轮旅游合作,实施游客互换、资源共享与联合营销,并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对接、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等;依托金融开放政策,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东盟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尽快将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相关政策具体化。要参照RCEP贸易投资规则,围绕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集成创新;要研究对标CPTPP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入棘轮机制,强化各方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预期;对表RCEP关税减让清单,适时升级海南自由贸易港“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扩大“零关税”覆盖范围;制定不低于RCEP最高水平承诺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强化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专业服务业管理标准规则对接;借鉴RCEP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条款,制定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查验程序与快速通关制度等。
从前景看,RCEP生效及随后的适时升级,既需要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我在此倡议:建立RCEP区域合作的智库联盟或智库论坛,共同打造开放性、共享性的区域智库合作平台。中改院愿同各方智库一道就RCEP区域合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开展联合研究;愿意与各方共建常态化交流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愿意同各方共同打造RCEP区域合作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交流培训基地。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