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年入上千万!网红女主播直播时突然被警察带走,刚刚案子判了
还记得去年8月一网红主播在直播间卖假货,竟被警方当场抓获的案子吗?现在,这一案件判了!
近期,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宣判,网红主播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卖假货被一锅端
去年8月时,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破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3000余件,查证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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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时主播廖某正在直播间穿衣试衣,不料突遭警方上门抓捕,真真切切地上演了“大型翻车现场”。
由于有从事平面模特的职业经历,廖某凭借其独到的直播风格和穿搭技巧,短短3年积聚了百万粉丝。廖某交待,她于2017年签约经纪公司成为带货主播,近两年晋升为头部主播,场均销量达到10万元。而廖某靠售假一年收入过千万。
警方也查明,商家会支付高额出场费找廖某带货,然后根据销售额给廖某提成,而廖某并不关心自己带的货是真是假。在被抓获后,廖某直接痛哭认错:“展现商品的时候,一般商家都会把logo撕掉,然后我们穿在身上展示。我主要是通过搭配来引导粉丝。我们真的是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真心地认错。”
上海虹口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及其团队在2020年3月至8月间,在电商直播平台以直播方式为商家营销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近70万元。被告人廖某及她的5名团队成员,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廖某等人的直播售假案当庭宣判。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除廖某外,其他团队成员被判有期徒刑2到3年不等,罚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对此,网友们也是热议纷纷,一名网友就表示,这个判决非常好,很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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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售假不是个案
随着直播带货越来越火爆,假货事件却也层出不穷,甚至一些知名网红主播也没能幸免。
比如,在去年11月,罗永浩就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公布了其直播间销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为假货。他在声明中表示,售假是由于供货方涉嫌伪造文书、伪造假冒伪劣产品,他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付。
而让大众真正开始全面关注网红主播售卖假货的是“辛巴燕窝售假”事件。去年12月,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调查处理情况:辛巴方被罚90万元,市场监管部门拟对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对于网络直播售卖假货的行为,一些官方监管手段正在陆续出台。如在2020年6月,由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今年5月2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对于上述管理办法的出台,国家网信办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责任编辑:李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