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5地再发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原标题:最新!云南5地再发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来源:掌上春城
近日
安宁、玉溪、景洪、芒市、怒江等地
发布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通告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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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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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
公告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且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当前引发疫情的主流变异毒株“德尔塔”是迄今发现的最具传播性的变异毒株,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现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责任
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安人员和“云南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前移防控关口
充分发挥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哨点”作用,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留观,在零售药店购买(含网络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三、减少聚集流动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非必要不离开云南省。
(二)9月底前,全市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演出、竞赛、节庆、论坛、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超过50人要制定严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指挥部研判。
(三)暂缓赶集日,建议“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人民广场、东湖广场等公共场所暂停聚集性活动。
(四)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影视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实现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进入。暂缓组团跨省旅游。
四、落实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客运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五、加强个人防护
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
六、积极接种疫苗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惠民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按“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尽快形成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对您自己、家人和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请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构筑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共同守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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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42号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应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十二条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我国江苏省南京市禄口机场报告多例本土确诊病例,目前已外溢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加之国外变异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快速蔓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我市面临内外矛盾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极其复杂严峻。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政策,现就应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十二条防控措施的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行。鉴于近期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出省旅游,近期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景洪后,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履行防控义务。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的所有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自觉配合做好14天(时间以离开当地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三、做好个人防护。广大群众须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在餐饮场所、车站、宾馆、酒店、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景区景点、酒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须主动开展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手消毒,乘坐出租车的乘客须主动扫码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的乘客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家校协同防疫。广大师生、家长要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与措施,师生健康状况达到学校防疫要求时方能返校。家长要培养、监督孩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孩子的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及时上报学校,按要求返校复课,积极构建家校协同的传染病防疫管理模式。
五、严控聚集活动。积极倡导“红事延办、白事简办”,并按规定向社区(村、居民组)报备,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严禁邀请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鼓励组织线上会议,确需举办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制定防控方案报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评估审批,并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严格就诊管理。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各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就诊,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具有此类症状患者,要将患者及时闭环转运至各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或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文旅场所管理。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景区内演艺等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加强酒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A级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
八、加强交通防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和客运场站经营者要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和场所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切实强化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九、强化核酸检测。全面加强对勐龙曼栋(240)通道入境货车、货物及存放场所,海关和边防检查人员、国际道路货运驾驶员(含倒短司机)、进口冷链食品及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边境值守人员、农(集)贸市场、边贸集市、快递外卖、交通运输、酒店宾馆、A 级以上旅游景区等人员和场所的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十、打击跨境犯罪。严禁组织、协助、运送、引带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一经发现,即对从事组织、协助、运送、窝藏、包庇、纵容等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人员采取“十三个一律”惩戒措施。
十一、建立免疫屏障。接种新冠疫苗仍然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有效的措施,尤其在防重症上有明显效果。全市目前12周岁以上的群众已基本完成第一剂次接种,请已接种第一针剂的对象,间隔时间到期后尽快到接种点完成第二剂次接种,以保证防护效果。
十二、禁传不实信息。不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咨询疫情防控政策信息可拨打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0691-3069907、3069908。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散布谣言、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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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
紧急通知
目前,全球疫情震荡反弹,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芒市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市。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绿卡,扫“德宏抗疫情”场所码通行。因公外出需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并提供相关证明后给予通行。
二、严控进入芒市人员。有中高风险旅居史,“通信行程卡”异常的非德宏常驻人口一律劝返;无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凭“通信行程卡”绿卡,扫“德宏抗疫情”场所码通行。对“通信行程卡”异常的德宏州常驻人员(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房产证、暂住证等相关证明),各执勤卡点需做好登记,同时在1小时内及时报市指挥部网格管理组,再由社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通信行程卡”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如不主动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社区(村)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每日摸排、统计、上报外来人员信息。
四、全市居民应自觉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出行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积极参与疫苗接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疫苗接种的人员,将对其进出公共场所采取限制措施。若出现发热、干咳、头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市人民医院或各乡镇卫生院就医,其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等管控措施继续按照《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芒疫指发〔2021〕43号)规定执行。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拒不执行“三个严禁”防控措施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严肃处理。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知,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不按要求执行本通知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玉溪市红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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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1〕第9号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加强常态化防控,切实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二、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三、新冠肺炎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采取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非高、中风险地区,其他省外及云南省25个边境县入(返)区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同时应当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同时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
五、红塔区内所有村(社区)集体客堂禁止举办宴席。
六、所有单位、组织非必要不举办集聚性活动,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求。
七、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高铁站、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必须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设置疫情防控点,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要求其扫云南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并验码,要求其规范佩戴口罩,并为其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必须及时登记,并嘱咐其就近就便、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有: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八、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近期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如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返区后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
九、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目前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非禁忌症的12周岁及以上居民请尽快前往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通告。
玉溪市红塔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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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5号
关于加强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策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边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人员非必要不进不出。边境乡镇严管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落实来往人员、车辆登记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
二、边境县市人员非必要不出州,工作和居住在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返怒。全州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出省,返州人员必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时间以离开当地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四、辖区内所有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游客,旅行社暂停接单,已经接单的要做好劝返、疏导、善后等工作。
五、暂停各类聚集性商业性促销活动及会展、演出、节庆等大型活动。取消聚集性文体娱乐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
六、客运站、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营运企业及个人要严格落实扫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进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影院网吧、餐厅食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民营医院、私人诊所、营运企业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执行的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
八、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分餐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怒江辖区内人员(含来返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置。根据疫情动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2021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新疆连续18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新增出院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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