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21614

网售处方药细则即将落定:不得买赠促销,严禁先销售再补方

财经自媒体2021-08-09 20:13:061

来源:健识局

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处方流转的规范性,无一不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政策细则,即将落定。

近日,一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在业界广为流传,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政策细则终于要浮出水面。

相比于以往,本次《办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精神药品等7类国家实行特殊管制药品,不得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而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注射剂、输液剂等其他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

{image=1}

《办法》明确了网售药品的范围,但业界更为关心的是:今后网售处方药将如何监管?

对此,《办法》也有了明确的答案——未获得处方前,禁止通过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平台提供处方药选择购买操作。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医药电商平台要么联动互联网医院,向消费者开具真实处方;要么由消费者上传既有的真实的电子处方,才能合规销售药品。

该《办法》传递出非常积极的政策信号,也为处方外流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

不得买赠促销

销售处方药前必须获得电子处方

网售处方药的不规范操作,一直被业界诟病。本次《办法》对各项细则出台了严格的规定。

《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处方药。

尽管“买赠”、“返券”是惯用的促销手段,但由于药品销售的特殊性,不能按照传统电商的常规做法进行促销。有分析人士指出,此项规定一旦实施,必将促使各大电商脱离“价格战”,而逐步转向提高自身平台的医疗服务。

显然,网售处方药的安全使用已被监管部门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办法》也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建立在线药物服务制度,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医药电商若想合规经营就必须开展药学服务,这意味着,今后“医”+“药”的模式将成为第三方平台的标准模式。

亦有业内人士向健识局表示,医药电商正全面向互联网医院转型。

而在药品销售方面,《办法》的规定更加细化:不仅明确电商企业向公众展示信息的范围,还要求注明“处方药品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image=2}

更为关键的是,《办法》明确指出,未获取处方前,禁止通过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平台提供处方药选择购买操作。

事实上,确保网售处方药提交的电子处方来源真实,是医药电商产业发展的根本所在。

此前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利用宠物狗照片当电子处方,也能在多家医药电商下单成功,这无疑让“审方制度”的缺陷充分暴露在公众面前。

网售处方药是为患者提供药品的新渠道,但如何保证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并在患者、药店、医院以及第三平台之间规范流转,时刻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扫清政策障碍

处方外流将重新瓜分市场

电子处方今后若能在平台之间相互流转,不仅利好整个医药电商产业,还能促进医疗机构的处方外流。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随后,网售处方药政策在海南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落地。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局长顾刚表示,电子处方中心是平台,安全是核心。“今后要把更多的互联网医院嫁接到电子处方中心,让医院、医生可以在网上开具处方。”

处方外流对整个医药产业,尤其是公立医院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据易观《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预计将达2000亿元,同比增长46.7%。

{image=3}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零售药店正式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以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

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零售纳入医保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报销政策。

在药监局、卫健委和医保局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分析人士指出,技术手段早已不是阻碍电子处方发展的屏障,只要明确监管政策的方向,今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市场将重新被瓜分。

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此前也曾公开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已有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起预约诊疗制度,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1100家。

各方万事俱备,只欠监管政策的东风。业内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医生的个人利益还无法保证,最终电子处方究竟能流出多少,目前并不好说。

不过,随着网售药品的监管政策的逐步推进,医药电商乃至互联网医院的市场大战已拉开序幕,健识局会持续关注。

文丨雷公

责任编辑:王翔

0001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