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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控股蒋锡培: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财经自媒体2021-08-10 14:48:301

来源:蒋锡培微博

这两天看到人民日报怒批“最低价竞标”的这则新闻,深有感触,谈几点个人建议:

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中标人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其中第(二)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建议修改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适中,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更为科学合理,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促进国家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防范恶意低价投标。对于恶意低价投标较为明显的行业,根据目前市场整体行情,结合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由政府组织制定招标成本指导价,规定投标报价低于一定比例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以此作为整个招标项目的价格评审依据。

3.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当前,由于供求关系失衡,投标人产能严重过剩,在招标过程中,应当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对于有挂靠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虚假投标行为的投标人,以及对于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履约行为的投标人,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踢出招标投标市场,同时建议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从而促使行业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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