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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无脑”连罪 永安林业年报虚假记载董秘未被处罚

董秘学苑2021-08-12 22:2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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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无脑”连罪,年报虚假记载董秘未被处罚

见多了董秘因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董秘签字保证年报的真实性一起被连罪处罚的案例,今天我们来看一起董秘未被连罪的案例,8月11日,永安林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在今年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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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永安林业主要是2016年和201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主要和公司收购的子公司福建森源有关,2016年公司完成对福建森源的重组,对方存在业绩对赌承诺。

时任福建森源董事长、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董事职责以及福建森源全面管理职责。苏加旭利用其在福建森源领导职位和作用,为完成三年业绩承诺,将业绩压力层层下压,在涉案家具项目未完成发货的情况下,催促福建森源相关人员要求客户提供初验单,用于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导致:

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万元 , 虚增营业成本1584万元,虚增净利润78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1.29亿元的比例达6.10%。

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688万元,虚增净利润274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万元的比例达 38.49%。

因为事情发生在2016年和2017年度,所以引用的是2005年的证券法,处罚定责上,公司时任董事,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公司时任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和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属于一个处罚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罚款。

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景贤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组织永安林业对福建森源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永安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20万元处罚。

从处罚人员可以看到,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都被罚了,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因为兼着子公司的职务,但是此次却并没有把董秘列入一起被处罚名单,这对于董秘们来说是希望看到的,如果董秘真的不知情或者难以发现的话。

永安林业时任董秘谢红,2007年开始担任公司董秘,2020年7月辞职,如果按照责任期的话是属于在年报中有签字的。

之所以感到意外,是因为此前因为签字被罚的董秘案例并不少。

两位董秘在造假年报上签字被罚,其中一位是董事长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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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上面这个亚太药业(维权)的案例,也有相似之处,也是收购的子公司在业绩承诺压力下进行财务造假,虚构业务,最终导致并表后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两位时任董秘都被处罚了。

总之,这是个好信号,毕竟一个辖区就那么多上市公司,如果董秘被给予了行政处罚,再找相关工作就有点儿难了。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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