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29633

一财社论:新时期促法治政府建设要有新举措

一财网2021-08-12 22:49:101

原标题:社论:新时期促法治政府建设要有新举措

《纲要》提出的目标是,要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重要一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称《纲要》)。这是继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之后,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出台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

《纲要》一方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和经验,更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对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纲要》体现了五个“新”:贯彻新精神,立足新起点,明确新方位,树立新目标,提出新举措。五个“新”是《纲要》总体特征的体现,也是一种宏观的顶层设计,在具体落实中还有多个方面。

其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要更指向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纲要》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同时,要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制度,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

这其中,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反垄断、涉外法治、互联网金融等都是立法或者修订法律的重点。在2015年版的《纲要》中,上述领域遇到的挑战还没有现在这么严重,立法方面的要求也没有现在这么迫切。与时俱进、提出新举措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有法可依”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石。

其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有责必罚。

《纲要》中明确,要更加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纲要》特别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包括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对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做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在这一点上,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其中有一个重要“标尺”,就是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清单,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只唯上,不唯实,只以上级意志为唯一取向,进而违法行政的公职人员也应该给予责任追究。

其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的还在于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纲要》提出的目标是,要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包括政府体系内的自身监督,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2024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同时,要积极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也要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总之,《纲要》充分体现了五个“新”的精神,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部署推进的充分体现。根据新情况,在新阶段有重点地推进重要领域的法规建设,政府本身加强依法行政意识,都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党和国家大格局谋划下,更加加强监督体系的建设。

责任编辑:王翔

0001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