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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佰馨药店董事长获刑15年罚金四百万 因销售假冒口罩

新京报网2020-06-23 20:08:210

原标题:因销售假冒口罩,康佰馨药店董事长获刑15年罚金四百万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6月23日)下午,北京高院通报近日宣判的9起涉疫类刑事案件。新京报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北京连锁药店康佰馨涉嫌销售假口罩”案位列其中,董事长李东获刑15年,另有两涉案人员分别获刑10年、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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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通报的9起案件包括销售伪劣口罩、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实施诈骗以及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案。

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其中朝阳法院审理的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便是此前备受关注的“北京连锁药店康佰馨涉嫌销售假口罩”案,涉案人员李某即为该公司董事长李东。

据通报内容,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李东伙同另外两人,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等三人以低价购进过滤效率、呼气阀气密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假冒3M口罩,随后进行销售。三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认为,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

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李东系主犯,李某乙、罗某某系从犯。法院依法判处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追缴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责任编辑:赵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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