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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索赔案迎来利好消息 一审胜诉赔偿比例较高

新浪财经综合2021-08-17 16:5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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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今年6月起宁波中院对香溢融通(维权)(60083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陆续作出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上市公司香溢融通向多位投资者赔偿不同比例的损失。(香溢融通维权入口)

案件回顾:

2019年1月10日,香溢融通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香溢融通经自查,发现有两项投资业务的收益确认存在问题,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信息产生会计差错,需进行更正。

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年6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经查,香溢融通公司涉案高管为牟取不正当绩效奖励,透过理财产品实施财务造假过亿元,通过先虚增后冲减方式跨期操纵利润,导致公司2015、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万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宁波监管局对香溢融通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公司近况:

香溢融通于7月29日晚间披露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万元到1830万元之间。公司称,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较快,收入较上期增长130%以上;担保业务主要是非融资类担保新增业务量增加,收入较上期增长50%以上;投资收益较上期增加约1899万元;收到大额房屋拆迁补偿款,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1161万元。

索赔条件:

宁波中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香溢融通公司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日为2016年3月10日,其因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故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10日。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故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为2019年1月12日。根据揭露日之后香溢融通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日期,应认定本案基准日为2019年3月6日,基准价为5.40元。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根据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且2019年1月12日收盘仍有持股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索赔。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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