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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及关联方多次违规占用资金 三圣股份及公司实控人被警示

新浪财经2021-08-20 17: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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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

3659020XY)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弘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大额预付款项,该部分款项通过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银行账户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最终划转至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银行账户,或通过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直接偿还潘先文的个人借款。此外,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往来款名义直接向青峰健康支付大额款项。青峰健康及碚圣医药均为潘先文直接控制的企业,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2020年度,潘先文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18772.29万元,2020年末占用余额为6994.74万元(含利息)。2021年1月至3月,潘先文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8910.00万元,2021年3月末占用余额为7897.19万元(含利息)。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反映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付款审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同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认为,潘先文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上述资金划转均由其授意三圣股份(维权)财务人员完成,应对占用三圣股份资金行为负直接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潘先文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应当强化守法合规意识,规范股东行为,尊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活动,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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