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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力争3年内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

央视2020-06-24 14:37:211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力争3年内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登记要坚持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共享交流、推进利用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国家、省级两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制度;同时,力争3年内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

《通知》强调,要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建立分级登记制度。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是保障农业种质资源安全、推进共享交流与创新利用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的重要任务。

《通知》要求,要明确任务分工,规范登记要求。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国家和省级保护单位的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制定发布分物种登记细则。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与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技术支撑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登记工作优先从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等登记主体开展,逐步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其他登记主体延伸。

《通知》指出,要推进共享利用,强化责任落实。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信息实时汇入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国家与省级之间、保护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查询。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定期发布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信息、公布可供利用的农业种质资源目录,相关单位免费交流共享利用。由公共财政科技项目支持形成的农业种质资源成果,要及时汇交相应登记平台,并依约定交流共享。各登记主体要对登记资源的来源和真实性负责。对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登记记载事项出现错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种质资源灭失的,要及时变更登记。对于提供非法或虚假信息登记的,予以撤销登记。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专业培训,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总台央视记者 王凯博 石爽爽)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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