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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被“薅羊毛”?买36瓶气泡水仅付款十几元!店铺产品全部下架

市场资讯2021-10-27 22:09:420

元气森林被“薅羊毛”?买36瓶气泡水仅付款十几元!店铺产品全部下架……

来源:国际金融报

买36瓶气泡水,仅花了不到15元!元气森林官方淘宝店出了“乌龙”,损失不小。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元气森林一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其购买3箱,最终付款一共花费了10.55元,平均每箱约3.5元。

记者注意到,目前网上流传的截图中,有消费者下单购买了总价为近4万元的产品,实付款仅有7900元。还有消费者表示一次性买了3万瓶,疑似有官方运营哭诉称累计给公司造成超过200万元的损失。

就此,《国际金融报》记者今日采访了元气森林方面,其回应称,此事确实系因为官方商城发生了运营事故,目前公司正在想办法妥善处理。

买18瓶饮料仅花3.46元

“我当时看到了,以为是骗人店铺,竟然没下单!”

“就想问问大家,退款了吗?”

“我是想薅羊毛来的,只不过第一次想换个味儿,第二次数量加多了,第三次bug就没了……”

近日,元气森林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众多讨论,还登上微博热搜,原因是被消费者“薅羊毛”了,而且被“薅”走不少。

根据网友截图,大约在10月26日凌晨,名为“元气森林官方店”的淘宝企业店铺出现“漏洞单”,相关消息被各大羊毛群转发。这一漏洞似乎延续了一定时间,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不少消费者的订单截图被晒出,有消费者购买了1000箱。

还有部分消费者晒出的订单详情显示,其购买了18瓶元气森林乳茶产品,优惠后实付仅需3.46元;购买36瓶元气森林气泡水总价237元,优惠后实付还不足15元。

很快,一则疑似该淘宝店铺运营人员回复消息的截图出现在社交平台,自称张阿龙的元气森林运营表示,由于私人原因,导致设置优惠时出现错误,已给公司造成200多万的损失,恳求消费者将订单申请退款。

记者查询后注意到,此次涉事的淘宝店铺为4年老店,粉丝数量近5万,掌柜名为“元气森林(中国)”。

目前,该店铺所有商品已经下架。首页上的店铺公告显示,10月26日凌晨,由于一位运营操作时出现失误,导致大量超低价订单出现,远远超过实际库存,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远远超出该店承受能力。“在这里我们恳请您能够伸出援手,在后台申请退款,帮我们这个小店度过难关……”

10月27日午间,《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元气森林相关人士。其表示,网上所谓造成损失超200万的运营人员截图实则是网友恶搞,并非公司员工。此外,目前是否有消费者已经退单的详细信息其还不清楚,后续或会统计出数据。

根据相关报道,元气森林似乎不是第一次在促销上出现类似的情况。据AI财经社报道,早在2020年6月,就曾有消费者自曝其通过京东仅花0.01元就买到15瓶元气森林气泡水。

失误还是营销

公开资料显示,元气森林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互联网+”饮料公司,专门生产无糖、低热量的产品。据称,在打造品牌初期,元气森林采用“日系营销”的方式,推出一系列受欢迎的饮料,认准市场的无糖需求这一切入口,精准而迅速地抢占了“无糖饮料”品类。

上述事件发生后,元气森林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于是,有声音质疑,这或是刻意的营销行为。

颇为巧合的是,就在10月26日,元气森林还发生了另一件大事。当天,元气森林召开供应链及食品安全战略会议,宣布旗下全线气泡水产品不再添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防腐剂。此外,元气森林还首次正式对外披露了部分业务数据:截至今年9月,公司研发成本同比增加350%,研发总费用在同等规模饮料企业占比最高。

不过,有匿名人士指出,尽管一般电商店铺前述类似的设置错误几率较小,但元气森林官方店已下架所有商品,从这一操作来看,还是失误的可能性大一点。

根据元气森林官方店首页的说法,其在恳请消费者进行退货。那么,元气森林是否应该按照消费者下单的情况及时发货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元气森林淘宝店铺确实因优惠设置错误而标错价,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但是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属于标错价,而不是故意以低价秒杀活动进行营销,再故意以标错价为由取消订单;二是需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予以撤销。

赵占领还指出,如果元气森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属于标错价,则不能单方取消订单,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按照商品页面显示的价格发货,如果元气森林不予发货则构成合同违约,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是在做促销活动,那么店铺的目的一是销量,二是流量,也就是为了广告投放赚取流量,不能流量上去了,然后就以重大误解撤销。”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玲则向记者这样表示。她认为,如果店铺撤销订单或不发货的话,消费者可以以欺诈行为要求店铺三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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