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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鸡眼药原料后价格暴涨9倍,商丘新先锋被处千万罚款

界面2021-11-01 16:30:561

原标题:垄断鸡眼药原料后价格暴涨9倍,商丘新先锋被处千万罚款

实习记者 朱欣欣

编辑 谢欣

治疗鸡眼的药也会被垄断?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商丘新先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商丘新先锋滥用在中国境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共被处以约1104.84万元的罚款。

此次原料药企业垄断案的调查历时4年。2017年5月,原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向原河南省工商局交办了商丘新先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案件线索。2017年10月26日,原河南省工商局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对此立案调查。2021年9月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苯酚原料药是苯酚制剂类药品的主要原料。在苯酚制剂中,水杨酸苯酚贴膏(俗称鸡眼膏)是目前市场上唯一治疗鸡眼的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患者能自行购买治疗鸡眼的非处方药只有鸡眼膏,治疗鸡眼的处方药都需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开药治疗,不具有鸡眼膏购买便捷的特点,鸡眼膏的可替代性较弱。

根据药品标准,鸡眼膏制剂生产厂家只有使用苯酚原料药才能生产出鸡眼膏。鸡眼膏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也是专门为生产鸡眼膏而定制的。因此,苯酚原料药在含有苯酚的制剂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而从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西南制药二厂是中国唯一生产销售苯酚原料药的企业。虽然西南制药二厂从2016年起未再生产销售苯酚原料药,直到2017年4月才恢复生产销售,但2016年至2017年苯酚原料药市场未有其他新进入者。

2014年2月8日,商丘新先锋与西南制药二厂签订苯酚原料药代理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西南制药二厂生产的苯酚原料药由商丘新先锋全国独家销售。此外,商丘新先锋通过包销、大量购买等方式购入原料药,实际控制市场。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商丘新先锋在中国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50%。

2014年2月,商丘新先锋控制了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后,通过自行高价销售或要求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等方式逐步提高苯酚原料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垄断利润。

调查显示,2014年1月以前,苯酚原料药的市场均价为127.47元/公斤。2014年,商丘新先锋采购苯酚原料药的价格多为260元/公斤,销售价格多为1000-1300元/公斤,较购进价格上涨达2.8-4倍,较历史价格上涨达6.8-9.2倍;2015-2017年3月,商丘新先锋指定下游苯酚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安徽某医药公司、河北某医药公司药品部购买苯酚原料药,安徽某医药公司、河北某医药公司药品部从当事人采购均价为600-732元/公斤,销售均价为2572-6072.12元/公斤,较采购均价上涨幅度达3.3-7.3倍。

对此,商丘新先锋提出两方面意见:一是苯酚原料药具有易燃、高毒、强烈腐蚀性,需要专车运输,运输成本高;二是苯酚原料药国家没有规定最低或最高售价,可以理解为在没有法定限价的前提下,销售苯酚原料药价格高的行为完全是市场经济行为。

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认为,商丘新先锋垄断行为实施前后,苯酚原料药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仅为1.2倍,商丘新先锋及相关医药公司的流通费用等成本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苯酚原料药的销售价格明显超过正常上涨幅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说,《反垄断法》对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即商丘新先锋在本案中涉嫌违法行为。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商丘新先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了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竞争,损害了苯酚制剂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对商丘新先锋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5.18万元,并处以2016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939.66万元,合计罚没约1104.84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商丘新先锋成立于2001年,目前实际控制人为谷亚东,持股90%,董长军持股10%。而根据公开资料,此前商丘新先锋是上海医药下属的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控股52%的企业。直到2014年11月底,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将商丘新先锋52%股权以3098.89万元挂牌转让。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为2年,而本案立案调查时间为2017年10月,故此次处罚将不涉及上海医药。

根据《2020年中国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原料药市场存在较高壁垒,其市场结构容易引发垄断行为。在此前,已有多起原料药垄断事件被曝光处罚。

2019年,尔康制药就因涉嫌垄断扑尔敏原料药市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以巨额罚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尔康医药经营与河南九势制药利用其扑尔敏(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对两家涉案企业罚没共计1243.14万元。

2020年4月,山东康惠医药公司等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实施垄断,造成原料药销售价上涨19倍至54.6倍,被罚3亿余元。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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