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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4个月后投案,纪委公布处理结果

中国青年报2021-11-05 21:01:470

原标题:任职4个月后投案,纪委公布处理结果

11月5日,浙江省一名国企高管被通报处分,此人就是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芦均辉。此前,身为企业“一把手”,芦均辉在今年8月9日主动投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如今,浙江宁波市纪委监委公布了对他的调查结论与处理结果,因严重违纪违法,芦均辉被正式“双开”。

经查,芦均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丧失,理想信念崩塌,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参与赌博;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对于芦均辉的所作所为,有关部门在通报中评价道:芦均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事实上,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芦均辉担任过“一把手”的唯一单位。此前,芦均辉曾长期担任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今年4月12日,宁波市国资委发布人事任免消息,将芦均辉调任为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结果,仅仅过了不到4个月,芦均辉在新岗位上屁股还没坐热,便选择了主动投案。

在芦均辉的违纪违法情节中,有一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十分引人注目。这条问题,在落马官员中显得相对少见。大多数落马干部,要么是借助手中的公权力受贿索贿,要么是贪污国家财产,通过在民间放贷的方式获利,并不是腐败分子的常用手段。

腐败分子如何利用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难道他们真的能在风险极高的民间借贷中做到只赚不赔吗?答案显然没有这么简单。从既往案例来看,涉及民间借贷问题的落马干部,往往都是把这一渠道当做以权生钱的“变现”手段。

“投资了50万,获取的利息就有30万。自己在关系单位搞理财,实际上就是利用职务便利高利转贷。”2018年4月,宁夏担保集团原董事长屠国军落马被查,在纪委审查期间,他主动供认了自己从事高利转贷的违法事实。曾长期担任银行系统领导的屠国军,找关系单位“搞理财”似乎有着天然的便利,但事实上,其他系统的干部也能利用这一手段。

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宁夏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也把高利转贷作为敛财手段之一。法院认定,贾奋强为了牟利,通过其朋友以签订虚假房屋装修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300万元,贷款月利息5厘。贷款发放后,贾奋强立即以2分5厘的月利息将300万元转借给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几番续贷续借后,贾奋强以此牟利100余万元。

一位落马干部在纪委调查期间供认,“自己受身边其他领导做法的影响,开始做起了‘信贷生意’。”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影响”,这说明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转贷已经并非是孤例或个案。据《半月谈》报道,近年来,广西、宁夏、浙江、云南等多地都出现了领导干部高利转贷被判刑的案件。

据报道,在领导干部高利转贷案中,转贷时的年利息常常高达30%至40%。如此之高的利息,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符合市场规律——毕竟,世界上从来没有高收益、低风险、几乎只赚不赔的买卖。那么,借钱的老板们为何甘当“冤大头”呢?答案当然与“权”有关。

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表面上是借钱,实质却是借“权”。在“民间借贷”的掩护下,他们得以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自以为不会被发现。但是,这些“障眼法”终究会被纪检监察部门的火眼金睛看穿。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半月谈等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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