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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一储户个人信息被盗取先后被转走14200元 法院判决:连本带息由银行全额赔付

市场资讯2021-11-15 11:18:550

原标题:招商银行一储户个人信息被盗取,先后被转走14200元,法院判决:连本带息由银行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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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徐某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入选第30批指导性案例,本次入选案例共6件,主要为民事合同类相关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一同入选的案例还有《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饶某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5件案例。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3月2日,储户徐某的招商银行借记卡发生了三笔转账,金额分别为50000元、50000元及46200元,共计146200元。转入户名均为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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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在《讯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人谢洪斌交代称,其以9800元的价格向他师傅购买了笔记本电脑、银行黑卡(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身份证、优盘等设备,以此来盗取他人的银行卡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谢洪斌说师傅提供给他的优盘中有受害人的各项身份信息,其中包括银行卡密码、余额等。他们用自己人的头像补办临时身份证,用于在手机服务商营业厅将其要盗刷的那个受害者的手机挂失并补办新的SIM卡,以此来掌握受害者预留给银行的手机号,可以方便接收银行卡的信息及短信验证码。这样一来受害人所持有的SIM卡将接收不到银行卡的任何信息,转账后,不会被发现。

最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招商银行上海延西支行给付徐某存款损失146200元,并给付徐某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46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本次作案由谢洪斌负责转账取款,上家负责提供信息、补卡。谢洪斌共盗刷了周某、徐某、汪某等人银行卡内存款总计400700元。谢洪斌、谢通斌等3人盗窃案,已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招商银行上海延西支行因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人盗用持卡人名义进行网络交易,请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账户资金减少的损失赔偿责任。而发卡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仅以持卡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相符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例对于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盗刷后风险及责任分担具有指导意义,对于规范刷卡行的行为、保障银行卡交易安全,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洞见财经)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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