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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华联汇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一员工收警示函

市场资讯2021-11-17 14:5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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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经

〔2021〕115号

关于对利丽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利丽桃:

经查,你作为华联汇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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