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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红偷逃税款遭罚 直播“超额利润”落幕?

上海证券报2021-11-23 08: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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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罗茂林 ○编辑 全泽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知名主播偷税遭罚款上千万元!一时间,相关消息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在随后的记者会上,官方回答的细节,也向大众揭示了“网红”行业背后一些亟待规范的“灰色地带”。

两主播领巨额罚款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发布消息,朱宸慧(即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将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11月22日晚间,朱宸慧和林珊珊相继在微博发布致歉信,表示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将更加合规经营,依法缴纳税款。

税筹公司浮出水面

在官方通报中,“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偷税”尤为引人注目。那么,为何个人独资企业就能大幅降低缴税额度呢?

一位税务人士向记者介绍称,以一年收入100万元为例,如果网红以个人身份,则需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用公司的名义,则大致最终需要承担35%的税负。“如果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再加上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税负可能会下降到8%以内。”

“这两年全国部分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催生了一批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公司。”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利用税筹公司缴税,眼下在电商直播行业中相当普遍,这些公司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用各地的税收政策红利,寻找税收洼地。

在实际操作中,税筹公司常常会选择帮助网红成立多个“工作室”,将收入化整为零摊入这些个人独资企业,从而大幅降低税负。记者注意到,此次官方公示中,两名网红旗下就有多个工作室。

不过,这个操作非常容易造成合规风险。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就强调,两人存在将个人收入混入公司经营所得中的情况。

“超额利润”落幕

事实上,这并非近期“网红”偷税被查个例。公开报道显示,今年10月,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成网红补税首例。

自前年底去年初直播带货兴起以来,“一场带货几个亿”的消息早已不绝于耳,不断飞涨的销售数据,背后是滚滚而来的利润抽成。直播带货对于网红而言,可谓“话筒一响,黄金万两”。作为仅次于薇娅、李佳琦的大主播,雪梨的带货能力也非同一般。公开资料显示,去年“双11”期间,雪梨在淘宝直播带货的总成交额达25亿元。

“随着政府出手整饬乱象,直播电商超额利润的时代结束了。”一位直播行业人士如此判断。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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