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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须为主播偷逃税行为戴上“紧箍”

中国青年报2021-11-24 08:11:111

11月2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消息,杭州市税务部门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对二人依法追缴税款,分别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随后,两位网络主播在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将及时缴纳税款和罚款。她们称,将暂停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

税务部门此次对两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释放了哪些信号?如何不让网络直播等新兴行业成为偷逃税收的避风港?对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学学者、律师指出,对网络直播等税收“灰色地带”的治理刻不容缓,要加大违法成本,给偷逃税行为戴上“紧箍”,让网络主播的偷逃税行为无处遁形。

“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应。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一方面需要法律的完善和监督,另一方面也需依赖良好的纳税遵从度和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元聪教授认为,网络主播的偷税漏税行为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和社会信誉,不利于在社会形成“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

胡元聪教授表示,税务机关此次的执法行为反映了我国税务机关正在着力构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要求的“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也体现了我国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所作的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成正比的,作为网络主播,在享受这份工作带来的高收入、高关注度的流量红利时,依法缴纳税款是其应尽义务。在这个事件中,对偷逃税主播进行处罚,是税务部门应有的担当,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2018年,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明星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今年,上海市税务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从流量明星到网络主播,偷逃税款的现象为何屡禁屡犯?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康地发律师分析指出,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低,即使被查出偷税漏税,但由于是初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以在刑法上免责,少有网络主播、明星艺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明星偷逃税款查处主要依靠内部人举报,大数据分析监测作用有限,现阶段对明星艺人的偷逃税款行为行业监管处于空松软状态”。

胡元聪教授进一步剖析了导致偷逃税款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一些网络名人法律意识淡薄且社会责任感欠缺;直播平台、直播公会、经纪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包庇、纵容乃至勾结也使得网络名人敢于屡屡“叫板”税收法律,其偷税漏税手段多样化,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认定。此外,数字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许多传统税收制度未能迅速跟上时代潮流而无法满足新业态、新模式、新商业中税收征管的需要,也为一些人铤而走险提供了“机会”。

“直播带货、游戏直播等新兴产业依托互联网的发展,其交易方式与传统形态截然不同,更容易突破地域限制,现阶段网络税收征管力度不足,且网络主播收入来源众多,平台与主播的法律关系复杂,加大了税务监管难度,成为偷税漏税的重灾区。”康地发律师指出。

“当前,网络主播常以个人、个人工作室和公司的名义与平台合作进行直播带货,坑位费、佣金、打赏等收益各式各样,致使他们的收入构成不明晰。同时,由于入职门槛低,从事网络直播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对相关法律认识模糊。”刘俊海教授建议,网络直播业务经营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增强自身依法纳税意识的同时,应加强对签约主播的税法宣传和辅导,并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切实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胡元聪教授建议,应强化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一是针对新兴产业进行制度创新,对传统税收制度进行修正和优化,使其契合当下的税收征管需要。例如,对直播带货的行业归属、收入性质进行明确,应当要求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时办理税务登记等。二是针对数字经济进行智能征管,如在税收征管中强化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

康地发律师认为,要加大违法成本,给偷逃税行为戴上“紧箍”,刑事处罚、行政罚款、行业清退、信用征信记录等多管齐下,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 见习记者 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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