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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炒股12亿巨亏,被炒时揭发营业部违规销售金融产品,都被罚了

财通社2022-01-13 19:5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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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炒股12亿巨亏600多万,被“炒鱿鱼”时揭发营业部违规销售金融产品,如今都被罚了

2022年,安徽证监局给券商的第一张罚单开给了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不仅如此,该营业部负责人也被罚。

同样是该营业部,出现了员工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交易额高达12亿元却亏损逾642万元的离奇事件,还被罚款20万,属于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操作。

据了解,最新的两张罚单应该是该员工非法代客理财,及此前揭露营业部违规销售金融产品一事的后续。

两份“罚单”接踵而至

1月11日,安徽证监局公示【2022】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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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营业部应引以为戒,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营业部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内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次日,安徽证监局下达对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 姚佐根在担任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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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徽证监局要求姚佐根应充分吸取教训,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中证协信息显示,姚佐根于2007年11月5日在信达证券登记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离职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26日。之后于2009年7月2日在信达证券登记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目前的登记状态为正常。

营业部员工非法炒股

交易额12亿元亏损64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 安徽证监局曾对该营业部员工周某涛作出行政处罚,因周某涛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20万元罚款。该名员工借用账户多达15个,炒股交易额达12亿元,亏损逾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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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查明,周某涛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开立于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相关账户在周某涛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万股,买入金额5.95亿元,累计卖出6835万股,卖出金额5.96亿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万元。

安徽证监局表示,周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周某涛辩称,个别涉案账户初始开立目的并非用于买卖股票,相关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

经复核,安徽证监局认为相关账户初始开立动机与后续买卖股票行为无必然联系,不影响对周某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定性,其主张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决定责令周某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涉案员工曾揭发营业部违规销售金融产品

有意思的是,在被安徽证监局处罚之前,周某涛不仅被多位受损的客户起诉索赔,还因为被信达证券“炒鱿鱼”而发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相关判决显示,周某涛生于1965年,于2007年加入信达证券, 2020年9月,周某涛从信达证券离职,是从业时间长达13年的老员工。

根据中国基金报的梳理,其中,客户丁某某曾以欺诈客户为由,将周某涛和蚌埠营业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和二审均认为,蚌埠营业部已通过开户协议、电话回访等方式履行了告知客户相关注意事项的义务,并判决由周某涛赔偿客户损失。

在周某涛发起的劳动争议案中,披露其平均月薪为为15032元。关于此案,龙子湖法院认为,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客观存在,为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并认可蚌埠营业部无偿解约。

而在魏某某诉周某涛、蚌埠营业部、信达证券合同纠纷案中,周某涛向蚌埠中院提供了信达证券员工配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2014年由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姚佐根签字的“利润分配表”——以此来证明蚌埠营业部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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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看,信达证券从2014年做出违规行为至今已有8年时间。此次两张新罚单属于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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