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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超10家上市公司“换老板” 最主要的原因是......

证券日报2022-01-13 21:3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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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桂小笋

新年以来,两市多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控股权、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1月份以来(即1月1日至1月13日,下同),两市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相关公告,对于变更的原因,包括协议交易、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重整计划、定向增发等原因。

对此,有投资人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坦言,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实控人频繁变更,是因为有财务投资人看中,“不排除是在‘囤壳、炒壳’,另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实控人生变,则和当前公司经营状况欠佳,需要引入新力量有关。”

实控人生变原因多样

从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多样的,即有定向增发之下原实际控制人持股份额发生变化,使得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有上市公司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由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最为集中的原因仍然是协议转让。

例如,金轮股份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挺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若本次交易完成,元通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珈伟新能也提及,在1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孔贤、李雳和丁蓓的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阜阳泉赋经过磋商,已就阜阳泉赋通过纾困投资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达成合作意向,后续纾困投资暨控制权变更的具体形式尚未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或其他纾困安排。

“实控人变更不一定会影响投资者信心。例如,有一些公司此前经营举步维艰,实控人变更后给公司上下都带来了很大的信心。在公司处于极度的困境中,实控人的变更有可能会迎来新的反转和希望,使得公司未来基本面向好。”颐和银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杨勇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投资者盼新股东不要短视

除了因经营困难需要引入新股东解决困局的企业之外,查阅公开信息可知,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而言,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十分频繁。

“有些是经济环境不佳,自身无力继续维持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转,因此引入实力更强的投资者接手。另外有些则是长期进行上市公司投资与转让交易的机构,属于财务投资行为。”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杨勇也认为,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实控人频繁变更,“大概率可能把上市公司当工具,达到目的之后就开始退出,或者进入后发现公司有很大问题,及时抽身。如果公司本身经营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大股东谋求自身利益出发,退出上市公司,而新来的实控人只为一己之利,利用公司资源和公司资金为自己谋求私利,而不是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想着进去赚一笔快钱,贪图眼前短利,这样对公司非常不利。投资者更看重底子优质的企业,这样才能有好的收益。”

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 金花股份(维权)实控人或生变数

本报记者 殷高峰

大股东占用资金、实控人疑云、投资者诉讼……近两年来,问题不断的金花股份又有新“麻烦”。

1月13日晚间,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转发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22)京0101执恢22号)文件,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被申请进行破产审查。

被申请进行破产审查

公告指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冠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岳投资”)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金花投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花投资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冠岳投资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金花投资破产,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冠岳投资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之规定,决定将金花投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的,应当进行破产审查;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就进行破产宣告以及其他破产相关程序和工作,如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等。”财税专家、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仝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金花投资持有的股权应该是破产财产,但质权人(也需要申报债权)享有就该股权拍卖变卖的优先受偿权(法律称为“别除权”),未来股权花落谁家还不确定。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金花投资共计持有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已被全部质押且轮候冻结。

金花股份称,金花投资破产审查结果,包括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不可预测。

“这个过程需要比较长的一个时间,目前对上市公司不会有什么影响。”窦方旭称。

实控人或生变

“公司一旦破产,原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股本和相关权益可能会发生改变,对公司现有的资产和负债也会重新进行一次确认和分配,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护。”仝铁汉称。

在仝铁汉看来,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破产程序,这就意味着公司有可能因出现股东的变更而导致控股股东丧失股权甚至控制权,新股东进入后可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经营模式、管理方式、人员结构等带来新的变化,“当然,如果在破产前控股股东还欠上市公司的资金,有可能会因破产而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不是金花投资,而是被交易所一再问询的“谁是实控人”疑云中的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0年7月初,通过司法拍卖取得金花股份股权的邢博越成为金花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随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股数量超过金花投资。尽管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多次对外声称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但围绕“谁是公司实控人”曾被交易所多次问询。而实控人疑云的背后,围绕在上市公司两大股东之前的交易协议涉及信披等问题也浮出水面。金花投资及其实控人吴一坚,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从目前情况看,如果破产完成,受让金花投资持有股权的纵然是单一主体,也未必会成为金花股份新的实控人。”窦方旭称。

责任编辑:冯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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