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家庭可自愿互换房源,互不经济补偿
1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当地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可自愿互换房源。
厦门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表示,为满足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房源互换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效率,促进职住平衡,建立该市保障性租赁房内部流转机制,厦门市住房局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厦门市统一房源互换平台,互换平台将于2022年1月14日启用。
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厦门市已累计分配3.87万套保障性租赁房,目前在租户数约3.2万户。
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符合互换申请条件,即可在厦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房互换平台将承租的房源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
厦门市住房局称,当地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
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
具体来看,A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上实名发布现承租房源现状、意向房源需求,有意向的B承租家庭可自行进行匹配。双方经联系沟通后达成互换共识的,可在互换平台上进行互换确认,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房源互换双方可到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窗口签订互换协议;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相关信息继续在互换平台展示,其他承租家庭也可了解访问。
但厦门市住房局表示,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家庭申请房源互换将受限:
1、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2、非刚需申请家庭受限。房源互换的初衷是促进职住平衡,故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3、与厦门市户籍管理要求相衔接。考虑到厦门市岛内外房源分布情况,且岛内房源不再新增的情况下,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
另外,厦门市住房局强调,互换申请家庭均不得在互换活动中牟取利益,否则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同时,互换申请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李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