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去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1.6万亿元
1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1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去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高于整体,请问有哪些亮点?另外中国海关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工作方面还有哪些新举措?
对此,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2021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8周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日益紧密。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1.6万亿元,增长23.6%,较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高出2.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6.59万亿元,增长21.5%;进口5.01万亿元,增长26.4%。具体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贸易规模稳步提升。2013-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从6.46万亿元增长至11.6万亿元,年均增长7.5%,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从25%提升至29.7%。
二是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更加密切。2013-2021年,中间产品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比重由2013年的49.8%提升至2021年的56.2%,2021年出口汽车零配件、纺织品、锂电子蓄电池分别增长26.7%、14.1%和50.4%。
三是能源、农业、矿产等领域合作向好。2021年我国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原油1.18万亿元,增长44%;农产品3265.5亿元,增长26.1%;金属矿砂2127.7亿元,增长24.9%;天然气1854.5亿元,增长38.9%。
四是民营企业表现活跃。2021年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6.21万亿元,增长了25.6%,占同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的53.5%,提升了0.8个百分点。
在谈及海关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方面,李魁文表示,去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快“三智”建设。2021年2月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发出深化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开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试点的重大倡议。全国海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三智”理念,将“三智”理念融入业务改革发展,制订并实施了《海关总署关于加快“三智”建设 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打通“三智”与“一带一路”工作机制,实现强强联合,“1+1“大于2。目前全国海关已培育78个“三智”国际合作项目,其中多个项目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第二,制订《“十四五”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海关工作方案》。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科学有效统筹开展“十四五”“一带一路”海关工作,海关总署制订了《“十四五”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海关工作方案》。《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国家、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以“三智”合作为引领,着力打造更多共建“一带一路”亮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海关智慧和海关力量。
第三,务实推进重点项目。全力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2021年我们克服疫情影响,与塞尔维亚、智利、伊朗、乌干达、南非等五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AEO互认协议。截至2021年底,中国海关共与31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AEO互认协议。另外,我们务实推动“关铁通”项目,与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签署了“关铁通”项目合作文件,支持中欧班列发展,进一步扩大互联互通合作,促进贸易畅通。
责任编辑: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