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实施意见,今年年底前完成5万户农民集中居住
原标题:上海出台实施意见,今年年底前完成5万户农民集中居住
为加大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已出台《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基础上,上海近日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资金、规划土地、提高全过程审批效率、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等方面进行支持,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5万户农民实现集中居住任务,2023-2025年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
在增加市级资金投入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实施市级奖补政策,在21号文明确的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基础上,对按时完成2019-2022年市级核定目标的区,以2019-2022年累计完成户数为基数,市级财政按照进城镇集中居住(含货币化退出)每户7万元、平移集中居住每户1.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奖补资金在项目方案批复后预拨80%,其余部分将根据农户签约、安置基地开工建设等情况再结算拨付。对未完成总量任务的区,不给予奖补资金(已预拨的资金予以追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安置房或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具体由各区统筹安排。
此外,《实施意见》支持多元化安置方式,鼓励各相关区引导农民以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退出宅基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其中,对宅基地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包括农转居的非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实行货币化退出的,市级财政参照进城镇集中居住资金政策标准,给予差别化的按户定额补贴和土地出让金返补。对房屋继承户按照自愿原则实行货币化退出的,市级财政给予40万元/亩的节地补贴。对崇明区货币化退出,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口径执行,不叠加享受市级奖补政策。
在土地规划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农民安置地块选址、优化平移集中点选址、给予土地周转指标保障、探索实施宅基地减量土地指标奖励政策、支持各区以街镇为单位成片推进并鼓励各区盘活利用存量房源。
责任编辑: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