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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14家券商共收38张罚单 浙商、安信占到一半

第一财经2022-02-15 01:57:520

开年14家券商共收38张罚单 浙商、安信占到一半

作者:张苑柯

2022才开年,就已经有券商罚单收到“手软”。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2022年监管共对券商开出38张罚单,共计涉及14家券商及相关从业人员(共计46个主体),包括光大证券、申万宏源、海通证券、国泰证券、广发证券等多家头部券商的身影赫然在列,浙商证券资管和安信证券收到的罚单最多,分别是10张和8张。

按主营业务来看,涉及投行业务的罚单数量最多共有10张,涉及资产管理业务有9张罚单,涉及证券经纪业务有7张。

值得注意的是,38张罚单全部集中在1月,相较2021年同期的23张罚单上升65.2%。对比往年的罚单数量似乎可以嗅出强监管的信号。

券商公司治理与内控失效被罚最多

从各家券商所收到的罚单数量来看,2022年浙商证券收到的罚单数量最多,共计有10张,其中1月4日当天收到9张。处罚对象皆为个人,其中8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一人被出具警示函。

安信证券以8单排名第二,浙江监管局对安信证券出具的内容包括4张警示函、1张责令改正、 2张认定处罚对象为不适当人选,以及1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除上述两家券商外,也有多家券商开年首月就收到2张以上罚单,其中平安证券收到5张、粤开证券2张、信达证券2张、华福证券2张、光大证券2张。而申万宏源、金元证券、恒投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则各收到1张。

根据易懂平台数据,38张罚单中,除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对国泰君安、金元证券和海通证券各开出一张罚单外,主要罚单来自于地方监管局。

分地域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浙江监管局共计开了多达19张罚单、重庆监管局5单、广东监管局4单、安徽监管局2单、天津监管局1单、上海监管局1单、宁波监管局1单、广西监管局1单、大连监管局1单。

记者注意到,罚单数据显示,因证券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失效所收到的罚单数量最多,主要导致的情况包括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有效履行投资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开户不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及其他内控不规范等等。

仅2022年1月,券商因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失效收到共计25张,占比高达65.79%。此外,罚单涉及券商主营业务占据大头,其中涉及投资银行业务10张、证券经纪业务7张、资产管理业务9张、融资融券业务1张。

除了资产管理业务罚单全部指向浙商证券外,其余各主营业务罚单涉及多家券商。

其中,光大证券就因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以及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的原因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所有罚单中涉及券商持续督导违规9张、人员资格及从业规范4张。

浙江监管局大开罚单

从罚单数量来看,浙商资管和安信证券收到的罚单最多,且都来自浙江监管局。

早在2021年12月7日, 监管就已经对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浙江监管局认为,浙商资管存在以下几大问题。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

对此,浙江监管局责令浙商资管公司整改,并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

2022年,资管新规正式实施。1月4日,浙江监管局连开出9张罚单,对陈国辉、盛建龙、赵娜、夏军、张少辉、王彦、郭翔、楼小平和吕晓威9个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浙商证券公告表示,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但记者注意到,浙商资管作为起诉方还有多起未决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20亿元。

安信证券也在开年首月收到多达8张罚单,因投行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被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7名相关责任人也遭监管警示。

浙江监管局分别对相关从业人员安信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冲、项目内核负责人陈永东、安信证券时任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泽业、项目质控部门负责人王时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与此同时,浙江监管局对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魏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对亚太药业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叶清文、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戴铭川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措施的决定。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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