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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关注函才问出实控人行踪 *ST兆新被质疑存误导性陈述

每日经济新闻2020-06-29 16:05:573

原标题:三份关注函才问出实控人具体行踪 *ST兆新被质疑存在误导性陈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欧阳凯????每经编辑 吴永久

针对实控人失联与否,深交所前前后后向*ST兆新(002256,SZ)下发了三份关注函。6月29日,*ST兆新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承认,实控人陈永弟因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案的知情人,被有关部门要求配合案件调查,但是因为办案部门告知他此案不能公开审理,并要求他对案件情况保密,所以他根据有关办案部门的要求,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保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第一份关注函回复中,*ST兆新未直接回答实控人是否失联,只是表示实控人一直在正常行使股东权力,到第二份关注函回复时,*ST兆新才明确否认实控人失联这一说,但紧接着有媒体报道称陈永弟已被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因涉嫌行贿罪在上海杨浦区法院受审,*ST兆新这才终于承认报道部分属实。

称未查询到实控人涉及案件的信息

从此次回复函内容来看,*ST兆新通过了多种方式查询、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协同律师、公司法务部、董办等部门开展核查程序,但结果事与愿违。

*ST兆新方面称,公司均没有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此外,公司自行查找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发现前者没有官方网站,而后者不具备查询案件信息的界面;另外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的“司法公开平台”没有查询到有关陈永弟涉及刑事案件的信息。

“根据在上海市政府网站查询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电话,公司安排法务人员分别通过电话联系杨浦区人民法院及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查询陈永弟先生所涉刑事案件的情况,均被告知无法查询。”*ST兆新进一步解释道。

直至6月19日,*ST兆新根据惯常联系方式发函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及妻子沈少玲核实有关事项。6月22日,公司收到沈少玲的书面回函,该函件签有其手写签字,经比对留存公司的文件,该签字与公司留存的签字样式一致。

沈少玲在回复中写道,关于个别媒体对陈永弟行踪的报道部分属实,但陈永弟此事件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兆新股份的经营业务无关。同时强调,虽然陈永弟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仍然可以对兆新股份行使股东投票的权利,从陈永弟辞职后的历次股东大会投票,均由其签署委托书委托本人或者公司文员按照他的意愿进行投票。

至此,有关实控人陈永弟失联与否以及具体真实行踪,才浮出水面。

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尽管*ST兆新最终披露了实控人陈永弟的真实状态和具体行踪,但从前后深交所下发的三份关注函来看,*ST兆新恐怕还是难逃误导性陈述的质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第一份关注函中,深交所就要求*ST兆新核查“实控人已处于失联状态”这一信息是否属实,但*ST兆新后来只是回复称,实控人陈永弟在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都进行了投票表决,陈永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上述这样的模糊回应未能打消外界的疑虑,*ST兆新紧接着就收到了第二份关注函,要求公司明确说明陈永弟是否失联,6月8日,公司回复称陈永弟未与公司失联,给予明确否认。此后,有媒体进一步报道称,实控人陈永弟已被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因涉嫌行贿罪在上海杨浦区法院受审。对此,深交所再次下发关注函,公司这才披露实控人陈永弟的真实情况。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是实际控制人的状态,而不是披露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的细节,案件本身的保密性要求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冲突。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行踪的信息,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

但公司对此予以了否认,*ST兆新回应称,公司与陈永弟、沈少玲的联系未曾中断,进而确认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未与公司失去联系。因此,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公司基于对实际控制人的合理信任以及公司适当的核查程序,就回复关注函所关注的“明确陈永弟是否失联”的问题上,公司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

“我们和股东的联系都得到正常回复的,我们这边也是在看到媒体报道后,才知道然后去做进一步确认,我们绝对没有误导性陈述,公司和实控人联系一直没有断的,公司对于实控人的情况是真的完全不知道”。*ST兆新相关人士这样向记者解释。

截至6月29日收盘,*ST兆新报1.17元/股,上涨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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