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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北京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至街道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0-07-02 08:09:221

原标题:昨起,北京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至街道

昨起,原来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正式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涉及相关职权431项。其中,涉及城管执法部门393项,与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及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的共38项。昨天上午,西城区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揭牌成立,并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对辖区一餐厅中存在的控烟问题开出了“第一单”。

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第一单”

“您好,我们是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您这里发现的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行为进行处罚。”昨天,西城区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新划转职权,开出了“第一单”。

当天上午,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揭牌成立。身穿蓝色城管执法制式服装的执法队员精神抖擞地参加揭牌仪式。“老城管新队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王震这样形容自己的新角色。

据了解,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将集中行使城管、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部分行政执法权并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刚刚挂牌成立,执法队就立马开始上岗巡查。在北纬路南侧的“湘土风情”湘菜馆,执法队员发现这里墙上虽然贴着禁止吸烟的标识,但仍存在抽烟现象,商家并未劝阻。执法队员随即上前劝阻,并行使新划转的卫生健康室内控烟处罚权,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出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以后的第一单。“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行政处罚权可以直接实施,大大缩减了执法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执法队员介绍说。

各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按照下放职权目录,共有431项,其中涉及城管执法部门393项,生态环境部门4项,水务部门22项,农业农村部门1项,卫生健康部门11项。

具体来说,比如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都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按照下放目录,部分职权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将下放至街道乡镇,也有部分职权是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比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今后还是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乡镇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决定》中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时间表,在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交接等内容,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执法队伍下沉、执法职权下放后,“对老百姓来说,解决问题更快、更直接了,涉及街道辖区内的举报问题,街道的行政执法队伍就能解决。”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伦生表示。

目前,本市各街道已相继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已按任务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等。

仍统一穿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自今年4月7日《决定》印发后,市城管执法局结合部门职责,积极推动各项准备工作落实。

按照《决定》要求,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和《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制作规范》等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已统一制定印发了《北京市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文书样式》,明确了街道、乡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同时,制定印发了《北京市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检查单样式》,统一了街乡镇行政检查单样式及内容,将下放处罚权对应的违法行为全部纳入检查单,指导街乡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规范使用。

此外,还明确街乡综合执法队伍人员,仍统一穿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使用城管执法标志标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还以多种形式组织街乡执法人员开展了岗前培训。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重点加强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更好服务“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运行和基层治理综合执法实践。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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