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 教育部: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83号建议的答复教基建议〔2020〕335号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中小学生将智能手机带入校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设绿色网络,引导中小学生合理上网、健康上网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内容。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合理上网、健康上网,取得良好成效。
    教育部网站外语2020-11-13 13:19:04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