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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Q&A

  •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Q&A

    转载自:深圳投资者服务#问题一:我应该向谁主张损失赔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属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一类。《证券法》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早就对此作出过规定。中小股民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下列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1000010000电玩2020-12-17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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