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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

  • 长春房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 签合同后交房不得超两年

    {image=1}8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交房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同时对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澎湃新闻育儿经2020-08-21 0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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