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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魅族MIX等构成近似商标

  • 小米MIX商标被驳回复审 同魅族MIX等构成近似商标

    5月14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5月6日公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案号(2020)京73行初1099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书显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申请的29673851号英文“MIX”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科学仪器类:计算机;计步器;手机;传感器等。
    界面外语2021-05-14 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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