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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网站2020-05-28 1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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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5月27日发布《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5月2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新浪财经综合2020-05-28 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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